
(1) [nominate]∶以某個名字或頭銜稱呼…
化合物命名規律
(2) [christen]∶ 用表示洗禮的儀式為某物(如船隻)定名,或舉行定名儀式
(3) [terminize]∶給…(如一門科學)取名
要恰當地命名
(4) [crown]∶給…取名字
衛星命名為“亞洲一號”
給予名稱;定名。 宋 周密 《齊東野語·玉照堂梅品》:“花******凡十二條:俗徒攀折……種富家園内;與麤婢命名。” 元 劉壎 《隱居通議·妖孽之名》:“今世俗常談,惟曰妖孽,曰妖怪,然未知其所以命名之義。” 明 郎瑛 《七修類稿·奇谑二·王沂公生》:“未幾,果生一男,遂命名 曾 ,後果狀元及第。”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裡事·觀虀橋》:“ 越城 雷門 内有 觀虀橋 ,不知命名之義。” 郭小川 《大海浩歌》:“五年前的春天,一個命名會議在連部召開。”
"命名"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命"與"名"的協同表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賦予事物名稱的行為過程",商務印書館官網《現代漢語詞典》電子版收錄該詞條時特别标注其使用範疇涵蓋"生物分類、地理标識、文化符號"等專業領域。
從詞源學考察,《說文解字》載"命"字本義為"使令",段玉裁注疏引申為"賦予确定性";"名"字甲骨文作"口夕會意",取"以言語指稱事物"之意。兩者結合形成"通過語言符號确立事物身份"的完整語義鍊,這一考據可見于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的權威解讀。
在學術研究層面,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命名"細化為三個維度:①符號指稱功能(語言認知角度);②身份建構過程(社會學視角);③分類系統構建(邏輯學範疇)。該解釋體系被北京大學中文系《語言學綱要》教材引為專業術語标準。
國際标準化組織(ISO)在術語規範文件ISO 704:2009中将漢語"命名"對應為"designation",強調其"通過約定性符號實現事物标識"的核心特征。該标準中文譯本由中國标準化研究院權威發布,可作為跨文化語境下的術語參照。
“命名”一詞的含義可以從多個維度進行解析:
基本定義
指為某一事物賦予特定名稱的行為或過程,例如:
語言結構
跨領域應用
哲學視角
涉及“名實之辯”,如《道德經》中“名可名,非常名”,探讨名稱與本質的關系。
法律規範
部分國家/地區對命名有限制(如禁止使用數字符號或侮辱性詞彙作為人名)
當前語境中若涉及具體命名案例(如品牌命名、科研成果命名),建議補充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深入分析其特殊性。
百團大戰苞蘖褊宕筆語腸肥腦滿澄漪打筆套悼楚得标陡削二房東方弓放試風雨晦冥苟延駭訝寒假後慮黃巴巴黃師子讙嘑蕙損蘭摧蛟患節令經官動詞劇讀鍊鋼鄰幾攮糠迫勒鄱陽白普及千死千休清盼窮裔屈申區隅日暮途窮日月重光三孤三焦撒網上白少兒繩舉飾知斯幹邃峻譚宴貪淫恬雅烴燍屯壘王佐溫馥誤筆午貫效義下饷螇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