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人”是法律領域中的重要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侵害人”也稱“緻害人”“加害人”,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其核心特征是通過作為或不作為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例如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等。
被侵害人(即被害人)是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享有索賠權。二者權利義務關系由《民法典》等法律調整。
以上内容綜合了高權威性法律釋義和典型案例,如需完整法條或判例,可參考、等來源。
《侵害人》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它包含了兩個部分:侵害和人。它可以用來描述某人對他人的不當行為或傷害。
現在讓我們來分解一下這個詞彙的部首和筆畫。它的第一個字“侵”(qīn)是一個由“人”和“東”組成的複合字。“人”是表示人類的意思,而“東”則表示方向或者向前的意思。
接下來是第二個字“害”(hài),它由“宀”和“氐”組成。“宀”表示房屋,意味着避難或者内部的意思,“氐”則表示受害的人。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使用。在古時候,它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侵害衆”。而現在我們通常使用的是簡化字形式。
《侵害人》這個詞彙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侵害人」。雖然繁體字不再被中國大陸地區普遍使用,但仍然在台灣、香港等地方廣泛使用。
這個詞彙在句子中的使用非常廣泛。例如:“他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權益。”這句話中,使用了“侵害”來描述某人對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還有一些相關的詞彙可以組合使用,例如“侵害權益”、“侵害隱私”等。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看一些與“侵害人”有關的近義詞。例如“傷害人”、“損害人”等都可以用來替代“侵害人”。而反義詞則是“保護人”、“維護人”等,用來表示對他人的保護或維護。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到《侵害人》這個詞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一些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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