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的官吏。《荀子·強國》:“女主亂之宮,詐臣亂之朝,貪吏亂之官,衆庶百姓皆以貪利争奪為俗,曷若是而可以持國乎?”《史記·滑稽列傳》:“貪吏安可為也!”《隸釋·漢楚相孫叔敖碑》:“貪吏而可為而不可為,廉吏而可為而不可為。” 明 方維儀 《出塞》詩:“小兵知有死,貪吏尚求錢。”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卷一:“霹靂一聲,貪吏震懾。一府兩縣同時撤革,官方為之一肅。”
“貪吏”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官職中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官吏。以下是詳細解釋:
貪吏由“貪”(貪婪)和“吏”(官吏)組成,特指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斂財的官員。其核心特征是以權謀私、違背職責。
貪吏不僅存在于古代,現代語境中也可用于描述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其本質是對公共權力的濫用,與“廉吏”形成鮮明對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史記》《清史稿》等史料原文。
《貪吏》一詞常用來形容行為貪污、貪圖權勢的官員。下面是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等方面的詳細解釋。
根據《康熙字典》,《貪吏》一詞的拆分部首是貝,其中“貪”字的拆分部首是貝,總筆畫數為8;“吏”字的拆分部首是口,總筆畫數為6。
《貪吏》一詞最早出現于古代文獻中,是後來用來形容************的官員的通俗說法。其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官員制度。
繁體字是對《貪吏》一詞的另一種書寫形式。具體來說,它的繁體字形是「貪吏」。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貪吏》一詞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是「貪吏」,字形稍有差異,但意思相同。
1. 這個貪吏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敗壞了政府形象。
2. 面對貪吏的腐敗行徑,人民群衆十分憤慨。
有關《貪吏》的常見組詞有:貪官污吏、貪贓枉法、吏治不清等。
與《貪吏》意義相近的詞彙有:貪官腐敗、貪污犯罪、權勢欺淩等。
與《貪吏》意義相反的詞彙有:廉潔公正、忠誠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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