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在寺廟内或其附近的集市。《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京師有個風俗:每遇初一、十五、二十五日,謂之廟市。凡百般貨物俱趕在城隍廟前,直擺到 刑部街 上來賣。” 清 陳維崧 《瑞鶴仙·慈仁寺松》詞:“隻新來廟市,喧豗蹙踏。” 魯迅 《華蓋集續編·馬上支日記》:“新年到廟市上去看年畫。”參見“ 廟會 ”。
廟市是中國傳統社會中依附宗教場所形成的周期性集市形态,具有商貿與民俗雙重屬性。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核心特征為“設于寺廟内或其周邊的定期市集”,通常在特定宗教節日或朔望日舉辦。曆史上最早的廟市可追溯至唐代佛誕日的香市,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相國寺每月五次開放“萬姓交易”,标志着廟市成為城市商業的重要組成。
從社會功能看,廟市突破了單純商品交易範疇,形成包含戲曲表演、民間技藝、祈福活動的複合文化空間。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詳述北京隆福寺廟市“百貨俱陳,目迷五色”,同期江南地區廟市更衍生出蠶花會、香船巡遊等特色民俗。這種“以廟興市,以市促廟”的互動模式,成為研究中國傳統社會宗教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标本。
現代語境下的廟市呈現新特征,如上海城隍廟市場既保留傳統工藝商鋪,又融入文創産業元素,被《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發展報告》列為活态傳承案例。當代民俗學者将其視為理解中國市井文化基因的關鍵載體。
“廟市”是一個漢語詞語,指依托寺廟形成的集市或商業活動場所,其含義和特點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廟市是由“廟會”與“市場”結合形成的場所,特指設在寺廟内或其周邊的臨時性集市。這類集市通常伴隨宗教活動、節慶舉辦,例如初一、十五等特定日期(參考《二刻拍案驚奇》記載)。
如今“廟市”可引申形容人流密集、商業繁榮的場所,例如年貨市場、景區商業街等。其核心仍保留傳統市集的熱鬧特質,但形式已擴展至非宗教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廟市案例(如北京城隍廟、上海龍華廟會等),可查閱地方志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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