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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的意思、棄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棄養的解釋

父母逝世的婉詞。謂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養。亦泛指尊者、長者死亡。 唐 蘇颋 《章懷太子良娣張氏神道碑》:“粵 景龍 二載孟夏之月,遘疾棄養於京 延康第 之寝。” 清 吳定 《答曹尚書書》:“念先人棄養八年,明公不忘舊好,施及於孤,古人之交,再見今日。”《痛史》第二十回:“先祖母病重時,不錯,是回來過,但是先祖母棄養後,辦了喪事,又出門去了。” 蘇曼殊 《斷鴻零雁記》第五章:“妾自生母棄養,以至今日,伶仃愁苦,已無復生人之趣。”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棄養”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具體分析:

一、傳統婉辭用法(書面語)

指父母或尊長逝世,子女無法繼續奉養的委婉表達。該用法源于古代文獻,常見于正式或書面語境。例如:

二、現代法律定義

指對無獨立生活能力者(如老人、兒童、病患)拒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構成遺棄罪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體包括:

  1. 行為主體:具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如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
  2. 情節認定:需達到“惡劣”程度,如導緻被遺棄者重傷、死亡,或長期拒不履行義務。
  3. 法律後果:除刑事責任外,還可能涉及變更撫養權、民事賠償等。

三、其他延伸用法(非正式)

部分語境中會引申為遺棄寵物或不履行監護責任,但此類用法屬于非正式表達,法律上仍以“遺棄”為規範術語。

提示:若涉及法律糾紛,建議參考《刑法》第261條及《民法典》第1067條具體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二

棄養

棄養是指放棄對養育或照顧某人、某物的責任,與其抛棄有關。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弓”、“六”、“廾”、“兒”四個部首。根據《康熙字典》,棄養的字形為“廾”、“兒”合體,廾表示手臂、力量,兒表示人類。

棄養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使用的是簡體字形式。在繁體字中,棄養可寫作棄養。而在古代漢字形式中,棄養的寫法可能有很多變體,如棄養、廢善、棄兄棄弟等。

以下是關于棄養的一些例句:

1. 他因為工作太忙,決定棄養自己的寵物狗。

2. 棄養嬰兒是一種殘忍的行為。

3. 這個城市裡有很多被棄養的流浪貓。

與棄養相關的組詞有:

1. 棄嬰:指被生父母或其他親屬遺棄的嬰兒。

2. 棄置:指将某物丢棄或不再使用。

3. 棄絕:指完全放棄、拒絕。

與棄養近義的詞彙有:

1. 抛棄:指無情地離開或抛下。

2. 遺棄:指丢下或抛棄,特指對家人或親人進行此類行為。

3. 放棄:指主動舍棄或放下。

與棄養相反的詞彙是:

1. 撫養:指負責照料、培養。

2. 考養:指對某人進行照顧、教育。

總之,棄養是指放棄對養育或照顧的責任,它在簡體字中使用頻率較高,而在繁體字和古代漢字中可能有不同的寫法。在應用中,棄養可以用于描述抛棄寵物、放棄職責等情境。與棄養相關的詞彙有棄嬰、棄置、棄絕等,近義詞有抛棄、遺棄、放棄,反義詞有撫養、考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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