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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倉的意思、社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社倉的解釋

即義倉。古代為防荒年而在鄉社設置的糧倉。始于 隋 代。其管理、發放等體制曆代不一。《隋書·食貨志》:“十六年正月,又詔 秦 疊 …… 銀 扶 等州社倉,并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舊唐書·食貨志下》:“ 武德 元年九月四日,置社倉。”《宋史·食貨志上六》:“ 陸九淵 在敕令局,見之嘆曰:‘社倉幾年矣,有司不復舉行,所以遠方無知者。’” 明 葉盛 《水東日記·黃東發社倉記》:“鄉有 李令君 捐粟六百石為倡,将成社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社倉,指中國古代由民間自發組織或官府倡導、民間管理的互助性糧倉,主要用于災荒時借貸糧食給社員,秋收後加少量利息償還。其核心在于“以豐補歉”,實現基層糧食的自給自足與互助救濟。

一、曆史起源與性質 社倉制度可追溯至隋代,《隋書·食貨志》已有類似“社倉”職能的記載(來源:中華書局《隋書》點校本)。南宋朱熹于乾道七年(1171年)在福建崇安(今武夷山)創立的社倉最具代表性,其《社倉事目》詳細規定了運作細則:由鄉紳或富戶捐糧作本,春貸秋還,收息二分,遇災可減免(來源: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朱子文集》)。與官辦的“常平倉”不同,社倉強調“民辦官督”,倉糧來源、管理及借貸對象均以本地社民為主,具有鮮明的民間互助性質(來源:中國社科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經濟史》)。

二、運作模式與社會功能 社倉的運作遵循“春借秋還、低息惠民”原則。每年青黃不接時,貧民可向社倉申請貸糧,秋收後按約(通常加收10%-20%利息)歸還本金及利息。如《漢語大詞典》所釋:“社倉,積谷備荒的義倉……由社司管理,遇饑馑貸給民戶”(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7卷)。其核心功能包括:

  1. 赈災救荒:平抑糧價,緩解饑荒;
  2. 穩定民生:減少農民因借高利貸破産的風險;
  3. 基層自治:由鄉紳、耆老管理,強化社區自組織能力(來源:北京大學《中國農史》期刊論文《宋代社倉制度與鄉村治理》)。

三、文化意義與演變 社倉被視為儒家“仁政”思想在基層的實踐,體現了“守望相助”的鄉土倫理。明清時期,社倉與常平倉、義倉并行,成為國家荒政體系的重要補充。清代《戶部則例》明确規定社倉管理規則,但後期因管理腐敗逐漸衰微(來源:中華書局《清史稿·食貨志》)。現代學者将其視為中國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對當代農村互助基金仍有借鑒意義(來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中國古代社會保障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社倉是中國古代民間為應對饑荒而設置的糧倉制度,其核心功能是積谷備荒。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社倉是鄉社層面設立的糧倉,主要用于儲存糧食以應對災年,屬于民間互助性質的倉儲制度。與官方主導的“常平倉”不同,社倉多由地方自主管理,如南宋朱熹在福建首創的社倉即由村民共同管理。

  2. 曆史起源與發展

    • 隋代初創:社倉制度最早可追溯至隋代,《隋書·食貨志》記載了按農戶等級征收糧食的規定(上戶一石、中戶七鬥、下戶四鬥)。
    • 宋代推廣:南宋孝宗時期,朱熹在家鄉推行社倉并制定《社倉法》,後成為全國性制度,強調村落自主管理與國家監督結合。
    • 明代延續:明代沿用社倉名稱,糧源主要依靠民衆捐輸。
  3. 運作與管理
    社倉糧食通常來源于民衆自願捐納或按戶等征收,災荒時以借貸或赈濟形式發放。其管理方式曆代不一,例如唐代由官府主導,宋代則強調民間自治。

  4. 與其他倉儲的區别

    • 常平倉:官方設立,通過平粜調節糧價,功能側重市場調控。
    • 義倉:與社倉功能相近,但義倉多設于城市,社倉則深入鄉村,且更依賴民間組織。
  5. 曆史意義與演變
    社倉在災荒救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清代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新型經濟組織出現,其功能逐漸被取代,最終退出曆史舞台。

社倉是中國古代基層防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民間自救與國家監督的結合,其演變反映了傳統社會應對災害的智慧與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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