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的集市。《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京师有个风俗:每遇初一、十五、二十五日,谓之庙市。凡百般货物俱赶在城隍庙前,直摆到 刑部街 上来卖。” 清 陈维崧 《瑞鹤仙·慈仁寺松》词:“只新来庙市,喧豗蹙踏。” 鲁迅 《华盖集续编·马上支日记》:“新年到庙市上去看年画。”参见“ 庙会 ”。
庙市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依附宗教场所形成的周期性集市形态,具有商贸与民俗双重属性。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其核心特征为“设于寺庙内或其周边的定期市集”,通常在特定宗教节日或朔望日举办。历史上最早的庙市可追溯至唐代佛诞日的香市,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万姓交易”,标志着庙市成为城市商业的重要组成。
从社会功能看,庙市突破了单纯商品交易范畴,形成包含戏曲表演、民间技艺、祈福活动的复合文化空间。清代《帝京岁时纪胜》详述北京隆福寺庙市“百货俱陈,目迷五色”,同期江南地区庙市更衍生出蚕花会、香船巡游等特色民俗。这种“以庙兴市,以市促庙”的互动模式,成为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宗教与经济活动的重要标本。
现代语境下的庙市呈现新特征,如上海城隍庙市场既保留传统工艺商铺,又融入文创产业元素,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列为活态传承案例。当代民俗学者将其视为理解中国市井文化基因的关键载体。
“庙市”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依托寺庙形成的集市或商业活动场所,其含义和特点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庙市是由“庙会”与“市场”结合形成的场所,特指设在寺庙内或其周边的临时性集市。这类集市通常伴随宗教活动、节庆举办,例如初一、十五等特定日期(参考《二刻拍案惊奇》记载)。
如今“庙市”可引申形容人流密集、商业繁荣的场所,例如年货市场、景区商业街等。其核心仍保留传统市集的热闹特质,但形式已扩展至非宗教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庙市案例(如北京城隍庙、上海龙华庙会等),可查阅地方志或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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