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死的意思、緩死的詳細解釋
緩死的解釋
(1).謂寬赦死罪。《易·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孔穎達 疏:“故君子以議其過失之獄,緩捨當死之刑也。” 宋 蘇轼 《獲鬼章二十韻》:“緩死恩殊厚,求生尾屢搖。”
(2).延長壽命。《新唐書·柳渾傳》:“有巫告曰:‘兒相夭且賤,為浮屠道可緩死。’”
詞語分解
- 緩的解釋 緩 (緩) ǎ 慢,與“急”相對:緩步。緩行(妌 )。緩慢。遲緩。 延遲:緩刑。緩辦。緩役。緩征。刻不容緩。 放松,松弛:緩和。緩沖。緩解(?)。和緩。 蘇醒,恢複:緩氣。緩醒。 慢徐疾急 筆畫數:
- 死的解釋 死 ǐ 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别。死有餘辜。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無
專業解析
"緩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核心義項進行解釋:
-
延緩死刑的執行:
指對已被判處死刑的犯人,暫緩執行死刑判決。這通常發生在古代司法實踐中,可能出于等待複核、皇帝赦免、特殊恩典(如遇慶典、災異)或案情存疑需要進一步調查等原因。例如,在秋後問斬的制度下,非立即執行的死刑犯可稱為"緩死"。
- 來源參考: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在"緩"字條目下收錄此義項,并引《漢書·刑法志》等文獻佐證古代司法中的緩刑或複核制度。
-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緩死"詞條明确釋義為"謂寬緩死期",即推遲死刑的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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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瀕死狀态(古醫籍用法):
在中醫古籍中,"緩死"可指通過醫療手段或特殊方法,暫時延續生命,使瀕臨死亡的人延長存活時間,但并非治愈,僅是拖延死亡的過程。這種用法強調生命終結過程的延長。
- 來源參考: 《黃帝内經·素問》等早期醫學典籍雖未直接使用"緩死"一詞,但其中關于"治未病"、"延長壽命"及對危重症預後的論述,體現了古人試圖延緩死亡的理念。後世醫家在注釋或論述危重病證時可能使用類似概念。
- 來源參考: 部分中醫文獻整理或訓诂研究(如《中醫古籍字詞大典》)在解釋古醫籍疑難字詞時,會收錄"緩死"作為"延長瀕死狀态"的釋義。
"緩死"的核心含義在于"延緩死亡的發生"。在法律司法領域,特指推遲死刑的執行;在古代醫學語境中,則指用醫療手段延長瀕死者的生命過程。該詞體現了古人對生命終結和刑罰執行的特定觀念與實踐。
網絡擴展解釋
“緩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一、傳統文獻中的釋義()
- 寬赦死罪
源自《易經·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指通過審議案件過失,暫緩執行死刑。如蘇轼《獲鬼章二十韻》中“緩死恩殊厚”即體現此意。
- 延長壽命
見于《新唐書·柳渾傳》,通過特定方式(如“為浮屠道”)延緩死亡時間,帶有宗教或倫理色彩。
二、現代非權威延伸含義()
部分非學術資料中,“緩死”被引申為緩慢而痛苦的死亡過程,例如:
- 因慢性疾病、長期營養不良等導緻的機能逐漸衰竭;
- 惡劣生存條件或精神壓力引發的慢性健康問題。
三、使用建議
- 古典文獻引用時,建議優先采用“寬赦死罪”或“延長壽命”釋義;
- 現代語境下若使用引申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明确語義,避免歧義。
注:以上信息綜合了多個來源,但需注意網頁權威性較低,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獲取更嚴謹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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