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負責全國煤炭行業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語詞典角度拆解為:
煤炭
指一種固态可燃有機岩,由古代植物遺體經生物化學作用埋藏後,在地質作用下轉化而成。主要成分為碳、氫、氧等元素,是重要能源和工業原料(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部
在行政機構語境中,指中央政府設立的專職管理部門,具有行業規劃、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職能(來源:《漢語大詞典》)。
綜合釋義:
煤炭部即統籌全國煤炭資源開發、生産規劃、安全生産及行業管理的國家級行政機構。其職能涵蓋煤炭勘探、礦井建設、生産技術标準制定、安全生産監管及能源政策落實等。該部門于1949年設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職能并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後由2005年成立的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含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接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來源: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曆史沿革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煤炭部作為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其設立與撤銷體現國家對能源行業管理模式的調整。現行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分散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規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生産)等部門(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國務院組織法》條文)。
引用說明:因該部門已撤銷,權威釋義需綜合《現代漢語詞典》對基礎詞條的界定及國務院行政法規對機構職能的記載。具體行政文件可參考中央人民政府官網(www.gov.cn)政策法規庫。
“煤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的簡稱,是國務院曾設立的負責統籌全國煤炭行業管理的職能部門。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曆史沿革
煤炭部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業部。隨着行業發展,1955年單獨設立煤炭工業部,此後經曆多次合并與撤銷:
主要職責
作為國務院主管煤炭行業的部門,其核心職責包括:
現狀與後續管理
1998年撤銷後,煤炭行業管理職能逐步移交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及地方相關部門,實現政企分離的市場化改革。
補充說明:當前“煤炭部”一詞可能指企業内部的煤炭事業部(如所述),但此類部門僅負責企業層面的項目管理,與曆史上的國家部委職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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