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的簡稱,是國務院曾設立的負責統籌全國煤炭行業管理的職能部門。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曆史沿革
煤炭部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業部。隨着行業發展,1955年單獨設立煤炭工業部,此後經曆多次合并與撤銷:
主要職責
作為國務院主管煤炭行業的部門,其核心職責包括:
現狀與後續管理
1998年撤銷後,煤炭行業管理職能逐步移交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及地方相關部門,實現政企分離的市場化改革。
補充說明:當前“煤炭部”一詞可能指企業内部的煤炭事業部(如所述),但此類部門僅負責企業層面的項目管理,與曆史上的國家部委職能不同。
《煤炭部》是指從字面上解釋,煤炭的部門或部分,指涉與煤炭有關的事務、管理組織或機構。
《煤炭部》的拆分部首為火(火部),筆畫總數為10畫。
《煤炭部》為現代漢語詞彙,來源于漢字的組合。其中,“煤”表示煤炭,“炭”則是指礦石或煉制出來的煤的形态。
《煤炭部》的繁體字為「煤炭部」。
在古代漢字中,對于“煤炭部”裡的每一個字,寫法與現代漢字基本相似,沒有顯著差異。
1. 他在煤炭部工作,負責煤炭采購和庫存管理。
2. 煤炭部決定調整煤炭價格,以應對能源市場的波動。
根據需要,将煤炭部與其他詞彙結合起來,可以形成新詞。例如:
1. 煤炭部門
2. 煤炭部長
3. 煤炭部委
4. 煤炭部工作
等等。
1. 煤炭局
2. 煤炭管理部門
3. 煤炭行業部門
4. 煤炭事務部
由于《煤炭部》是一個特定的詞彙,沒有明确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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