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酷吏列傳》:“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衆。”《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及 長 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
“論殺”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内容進行解釋:
“論殺”指判處死刑,多用于古代文獻中,體現法律對嚴重罪行的最終裁決。例如《史記·酷吏列傳》提到“所論殺甚衆”,《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記載“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均指通過司法程式對犯人處以死刑。
該詞多出現在漢代及以前的史書中,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死刑判決的嚴厲性。例如《史記》描述酷吏通過嚴刑峻法大量處決犯人,側面體現“論殺”在司法實踐中的普遍性。
當代語境下,“論殺”已非常用詞彙,主要作為曆史文獻研究的對象。如需表達類似含義,現代漢語多用“判處死刑”“死刑判決”等表述。
“論殺”是古代司法術語,指通過審判程式判處死刑,其語義和用例多見于《史記》《漢書》等早期史籍。
《論殺》是一個常見的詞語,有着豐富的含義。在這裡,我們将探讨其基本含義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信息。該詞的主要含義是指以暴力手段奪取人的生命。
拆分《論殺》這個詞可以得到“言”和“木”兩個部首。根據《康熙字典》的統計,共有11畫。
《論殺》是漢語詞彙,源自古代漢語。在繁體文字中,該詞被寫作「論殺」。
在古代寫法中,「論殺」這個詞的寫法相對簡化,但基本上與現代漢字寫法相似。
1. 人們應當堅決譴責和反對任何形式的無辜生命被論殺的行為。
2. 他是一個殘忍的殺手,經常論殺無辜之人。
有關《論殺》這個詞,常見的組詞有:
1. 論殺者:指進行論殺行為的人。
2. 反論殺:指反對殺戮行為。
與《論殺》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殺害:指奪取人的生命。
2. 屠殺:指大規模殺戮。
與《論殺》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救生:指拯救生命。
2. 平安:指沒有任何暴力威脅的安全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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