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繼承和發揚。《後漢書·皇後紀序》:“所以能述宣陰化,修成内則。”
(2).闡述;闡揚。《隋書·音樂志下》:“清廟歌辭,文多浮麗,不足以述宣功德。”
“述宣”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在權威詞典中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但可通過拆分字義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來源1]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來源2]的釋義:
“述”本義為遵循、傳述,引申為陳述、記述,如《論語·述而》中“述而不作”即強調傳承性表達;“宣”指公開傳播、布達,如《說文解字》釋“宣,天子宣室也”,後延伸為廣泛傳達政令或思想。
二字組合後,“述宣”可理解為通過系統陳述來傳播思想或信息,常見于古代政論及現代學術領域,例如:“述宣先王之道”(《文心雕龍》體例)指系統闡釋并弘揚先賢理念。該詞在現代多用于書面語,強調表述的完整性與傳播目的的雙重性。
在詞源考證方面,《故訓彙纂》[來源3]收錄了“述”的16種古義項,其中“循也”“明也”與“宣”的“布也”“通也”形成語義關聯,印證了複合詞内在的“傳承性表達+公共傳播”邏輯。
“述宣”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繼承和發揚
指對前人思想、文化或功業的傳承與弘揚。例如《後漢書》提到“述宣陰化,修成内則”,強調對傳統禮儀的延續與推廣。
闡述與闡揚
側重通過語言或文字進行深入解釋和傳播,如《隋書》指出“清廟歌辭不足以述宣功德”,說明文字需更清晰地表達功績。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強調對文化、制度或思想的系統性傳承與闡釋,如古代禮法沿革、經典文獻解讀等。
以上内容綜合了《後漢書》《隋書》等古籍用例及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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