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違犯法紀。 唐 韓愈 《泷吏》詩:“ 潮州 底處所,有罪乃竄流;儂幸無負犯,何由到而知。” 前蜀 杜光庭 《宣勝軍使王谠為亡男昭胤明真齋詞》:“臣積生釁咎,往世寃讎,及主務以來,公私負犯,或賞刑不當,或裁斷失宜,俗有怨嗟,過書陰隲。”《宋史·道學傳三·朱熹》:“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重以壅己也,則時聽外廷之論,将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
負犯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指背負罪名、犯罪或觸犯法律的行為或狀态,強調行為人對罪責的承擔。以下從語義、用法及典籍依據展開分析:
「負」的本義
指用背馱物,引申為擔負、承受(如「負擔」「負責」)。在法律語境中特指承擔罪責。
《說文解字》:「負,恃也。從人守貝,有所恃也。」 後衍生「背負責任」之義。
「犯」的本義
指侵犯、觸犯(如「犯法」「冒犯」),《說文解字》釋為「侵也」,強調對規則或界限的突破。
複合詞「負犯」
二字結合後,核心含義為「背負罪責」或「身犯律條」,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與史籍,描述行為人主動或被動卷入罪行。
《後漢書·郭躬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負犯必死而獲生者。」
此處「負犯」指犯下死罪之人,郭躬依法審案使本應處死的罪犯獲得生路。
來源:《後漢書》卷四十六(中華古籍庫)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收錄「負犯」詞條,釋為:
「犯罪;犯法。亦指犯罪的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例證
引《唐律疏議·名例》:「諸犯死罪非十惡……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家無期親成丁者,上請。」其中「犯」與「負犯」義通,均指觸犯刑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
釋義 | 典籍依據 | 來源鍊接 |
---|---|---|
犯罪;犯法之人 | 《後漢書·郭躬傳》 | 中華古籍庫 |
觸犯法律的行為 | 《漢語大詞典》 | 漢語大詞典官網 |
法律罪責的承擔 | 《古代漢語詞典》 | 詞典網 |
結論:「負犯」是具法律色彩的文言詞,其語義結構清晰(負+犯),古籍用例與權威辭書均佐證其「背負罪責」的核心含義,適用于研究古代法制或漢語詞源。
“負犯”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負犯”指違犯法紀,即違背法律或規則的行為。例如:“儂幸無負犯,何由到而知”(唐代韓愈詩句)。
現代漢語中,“負犯”一詞已罕見,但在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中可能保留。例如,江蘇沭陽縣曾出現因身份信息誤錄導緻“背負犯罪前科”的案例,可視為該詞含義的延伸。
“負犯”為古代法律術語,拼音fù fàn(注音:ㄈㄨˋ ㄈㄢˋ),核心含義是“違抗法紀”,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古籍或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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