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制,平民可以用錢財買得爵位或用買得某種爵位的錢財贖罪。《史記·平準書》:“日者,大将軍攻 匈奴 ,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漢書·惠帝紀》:“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 顔師古 注:“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
買爵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通過支付錢財購買爵位的行為,特指中國古代朝廷為增加財政收入而公開出售爵位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買”即購買,“爵”指爵位(古代君主授予的等級稱號)。合指以金錢換取爵位的行為,屬動賓結構短語。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10卷,第12頁。
曆史制度背景
源于秦漢時期的“賣官鬻爵”政策。朝廷将爵位(如秦代“民爵”、漢代“武功爵”)明碼标價出售,民衆可通過繳納糧食、錢財獲得相應爵位及附帶的免役、減刑等特權。
來源:《史記·平準書》載“令民得買爵”,中華書局點校本。
直接購買
漢代曾規定“納粟拜爵”,如文帝時“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繳納600石糧食可獲“上造”爵位)。
來源:《漢書·食貨志》
與選官制度關聯
部分朝代将買爵作為入仕途徑(如“捐納”制度),但所購爵位多為虛銜,與實職官員不同。
來源:蔔憲群《秦漢官僚制度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該制度雖緩解財政壓力,但導緻爵位貶值、吏治腐敗,如東漢崔寔《政論》批判“賣爵即民輕其位”。
來源:王子今《秦漢社會意識研究》,商務印書館。
權威參考資料原文鍊接:
“買爵”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制度,主要指漢代允許平民通過支付錢財獲取爵位或用于贖罪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買爵是漢代官方允許的合法制度,指平民或罪犯通過向朝廷繳納一定數額的錢財,換取爵位提升或減免刑罰的權利。例如《漢書·惠帝紀》記載:“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即繳納相當于三十級爵位的錢可免除死刑。
曆史背景與實施目的
這一制度起源于西漢,最初是朝廷為籌措軍費或緩解財政壓力而設立。如《史記·平準書》提到,大将軍衛青征匈奴時國庫空虛,朝廷遂“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锢免減罪”。
爵位等級與價格
漢代爵位分為二十級(如“公士”“上造”等),每級對應不同價格。例如:
社會影響與評價
雖然買爵是合法途徑,但客觀上加劇了階級分化。富人借此提升社會地位,而窮人難以參與,導緻“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象。後世也衍生出“買官”等負面詞彙,暗指權力腐敗(如提及的引申含義)。
與現代成語的關聯
現代語境中,“買爵”有時被用作成語,引申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地位或權力,但需注意這與漢代合法制度存在本質區别。
提示:若需具體曆史案例或更詳細制度分析,可參考《史記》《漢書》原始文獻或權威曆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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