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格詩的意思、律格詩的詳細解釋
律格詩的解釋
律詩和格詩的合稱。 中唐 人分樂府歌行以外的詩為律詩和格詩兩類,如 白居易 自己把《長慶集》以後寫的絕句、五律、七律及排律等近體詩稱為律詩,五、七言古體詩稱為格詩。 宋 計有功 《唐詩紀事·項斯》:“始 張 水部 籍 為律格詩,惟 朱慶餘 親授其旨。”
詞語分解
- 律的解釋 律 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标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律呂(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以管
- 格詩的解釋 .介于今體詩與古體詩之間的一種詩體,或稱半格詩。 清 納蘭性德 《渌水亭雜識》卷四:“ 建安 無偶句, 西晉 頗有之,日盛月加,至 梁 陳 謂之格詩,有排偶而無粘。 沉 宋 又加翦裁,成五言 唐
專業解析
律格詩是中國古典詩歌的重要形式,指嚴格遵循固定格律規則創作的詩歌體裁,主要包括律詩和格律詩。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律詩的定義與規範
律詩特指形成于唐代并高度成熟的詩體,需同時滿足四項規則:
- 固定句式:每首八句(超過八句稱“排律”),五言或七言為主。
- 平仄交替:每句平仄聲調按“二字一節”交替,如“平平仄仄平”,且上下句平仄相對(如首句平起,則次句仄起)。
- 嚴格對仗:颔聯(第三、四句)、頸聯(第五、六句)必須工整對仗,詞性、結構需對稱。
- 押韻統一:偶數句押平聲韻,一韻到底,首句可押可不押。
二、格律詩的廣義範疇
格律詩涵蓋所有具備固定格律程式的詩體,包括:
- 律詩:如上所述的八句體,代表如杜甫《登高》。
- 絕句:四句體,同樣需符合平仄與押韻規則(如王之渙《登鹳雀樓》)。
- 排律:超過八句的長律,除首尾聯外均需對仗(如白居易《代書詩一百韻》)。
三、曆史發展與文學地位
律格詩的形成經曆了南北朝聲律理論探索,至初唐沈佺期、宋之問等人确立規範。其嚴謹形式強化了詩歌的音樂性與凝練性,成為唐詩巅峰成就的核心載體,深刻影響後世詞曲創作。
權威參考來源:
- 王力《漢語詩律學》(上海教育出版社)闡釋平仄與對仗規則。
- 《漢語大詞典》“律詩”條目定義句式與押韻要求。
- 袁行霈《中國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分析唐代律詩定型過程。
- 啟功《詩文聲律論稿》(中華書局)解析平仄交替原理。
- 漢典網“格律詩”詞條說明體裁分類。
網絡擴展解釋
律格詩是中唐時期對詩歌分類的特定概念,特指律詩與格詩的合稱,主要用于區分樂府歌行以外的詩體形式。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律格詩包含兩類詩體:
- 律詩:即近體詩,包括絕句(四句)、五律(五言八句)、七律(七言八句)及排律(長律),需嚴格遵守平仄、對仗、押韻等格律規則。
- 格詩:指五、七言古體詩,形式上較為自由,不嚴格遵循近體詩的格律要求,但仍有基本音韻規律。
二、曆史背景與分類依據
- 起源:中唐文人(如白居易)在整理詩作時,将非樂府歌行的作品分為律詩和格詩。例如,白居易在《長慶集》中将絕句、律詩歸為“律詩”,而古體詩歸為“格詩”。
- 目的:通過分類凸顯不同詩體的形式特點。律詩代表唐代新興的格律化傾向,格詩則延續漢魏以來的古體傳統。
三、與“格律詩”的區别
需注意律格詩 ≠ 格律詩:
- 格律詩:專指近體詩(如律詩、絕句),嚴格要求平仄、對仗、押韻等規則。
- 律格詩:是分類概念,涵蓋近體詩(律詩)和古體詩(格詩)兩類,範圍更廣。
四、示例與影響
- 代表詩人:白居易、張籍等中唐詩人常采用此分類整理詩作。
- 文獻記載:宋代計有功《唐詩紀事》提到張籍創作“律格詩”,印證了這一分類在唐代的應用。
若需進一步了解近體詩的具體格律規則(如平仄、對仗),可參考權威文獻或詩歌理論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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