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戮而死。《管子·大匡》:“﹝ 魯莊公 ﹞左揕 桓公 ,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韓非子·奸劫弑臣》:“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此 商君 之所以車裂於 秦 ,而 吳起 之所以枝解於 楚 者也。” 唐 韓愈 《故金紫光祿大夫董公行狀》:“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公何所利焉?”
戮死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戮”與“死”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因遭受誅殺、刑罰或暴力而死亡。以下從詞典釋義、古籍用例及語義演變角度分述:
《說文解字》釋“戮”為“殺也”,《廣雅·釋诂》進一步明确為“刑殺”。其本義強調通過官方刑罰或暴力手段緻人死亡,隱含“公開處決”或“罪罰性死亡”的意味。
作為補充性詞素,“死”直接指向生命終結的狀态,與“戮”結合後強化了死亡方式的被動性與強制性。
完整釋義:指因被誅殺、刑處或暴力加害而喪生,多用于描述非自然死亡,尤指與刑罰、戰争、叛亂等相關的終結生命方式。
“商君既複入秦,走商邑……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黾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司馬貞《索隱》注:“按:商君以法誅戮而死。”此處“戮死”指商鞅因變法觸怒貴族,最終遭車裂誅殺。
“武王有亂臣十人……社稷有戮死者,無廢人。”
此處“戮死”指為國家利益犧牲生命者,強調死亡的價值屬性,引申為“殉國”或“因公就義”。
古代文獻中,“戮死”常與“棄市”“枭首”等刑罰關聯,如《漢書·刑法志》載“戮罪人于市”,凸顯公開處決的震懾意圖。
在軍事文本中,如《尉缭子·兵令》提及“戰而戮死”,指士兵戰敗後被敵軍處決,區别于戰場陣亡。
現代漢語中,“戮死”偶用于貶斥性語境,如“罪有應得,終至戮死”,但使用頻率較低,多被“誅殺”“處決”等替代。
“戮死”作為古漢語詞彙,核心指代因刑罰、誅殺或暴力而喪生,兼具客觀描述性與價值評判色彩。其語義根植于古代刑律與戰争語境,現代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修辭表達。
參考資料:
“戮死”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ù sǐ,其核心含義是受戮而死,即因被處決或殺害而死亡。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
字面分解
曆史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因政治鬥争、刑罰或戰争而喪生的情形。例如:
古代文獻
現代解釋
現代詞典将其定義為“受戮而死”,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叙述,如“許定奮勇當先,将譚雄生生戮死”。
“戮死”是一個帶有強烈曆史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受暴力緻死”的核心意義。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文學創作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或相關曆史案例,可參考《管子》《韓非子》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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