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戮而死。《管子·大匡》:“﹝ 鲁庄公 ﹞左揕 桓公 ,右自承,曰:‘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韩非子·奸劫弑臣》:“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 商君 之所以车裂於 秦 ,而 吴起 之所以枝解於 楚 者也。” 唐 韩愈 《故金紫光禄大夫董公行状》:“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与之比,公何所利焉?”
戮死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戮”与“死”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因遭受诛杀、刑罚或暴力而死亡。以下从词典释义、古籍用例及语义演变角度分述:
《说文解字》释“戮”为“杀也”,《广雅·释诂》进一步明确为“刑杀”。其本义强调通过官方刑罚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隐含“公开处决”或“罪罚性死亡”的意味。
作为补充性词素,“死”直接指向生命终结的状态,与“戮”结合后强化了死亡方式的被动性与强制性。
完整释义:指因被诛杀、刑处或暴力加害而丧生,多用于描述非自然死亡,尤指与刑罚、战争、叛乱等相关的终结生命方式。
“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於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司马贞《索隐》注:“按:商君以法诛戮而死。”此处“戮死”指商鞅因变法触怒贵族,最终遭车裂诛杀。
“武王有乱臣十人……社稷有戮死者,无废人。”
此处“戮死”指为国家利益牺牲生命者,强调死亡的价值属性,引申为“殉国”或“因公就义”。
古代文献中,“戮死”常与“弃市”“枭首”等刑罚关联,如《汉书·刑法志》载“戮罪人于市”,凸显公开处决的震慑意图。
在军事文本中,如《尉缭子·兵令》提及“战而戮死”,指士兵战败后被敌军处决,区别于战场阵亡。
现代汉语中,“戮死”偶用于贬斥性语境,如“罪有应得,终至戮死”,但使用频率较低,多被“诛杀”“处决”等替代。
“戮死”作为古汉语词汇,核心指代因刑罚、诛杀或暴力而丧生,兼具客观描述性与价值评判色彩。其语义根植于古代刑律与战争语境,现代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修辞表达。
参考资料:
“戮死”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lù sǐ,其核心含义是受戮而死,即因被处决或杀害而死亡。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该词:
字面分解
历史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描述因政治斗争、刑罚或战争而丧生的情形。例如:
古代文献
现代解释
现代词典将其定义为“受戮而死”,多用于书面语或历史叙述,如“许定奋勇当先,将谭雄生生戮死”。
“戮死”是一个带有强烈历史色彩的词汇,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受暴力致死”的核心意义。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学术研究或文学创作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或相关历史案例,可参考《管子》《韩非子》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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