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郦生陸賈列傳》載: 孝惠帝 時, 呂太後 用事,欲王諸 呂 , 陸生 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産。後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後平分家産與子孫以為生計。 唐 駱賓王 《帝京篇》:“ 陸賈 分金将燕喜, 陳遵 投轄正留賓。” 元 戴表元 《質野堂記》:“舟車薪米,傭賃雜費之餘,尚留三千緍,以為 陸賈 分金則不給,以為 蕭何 買田則難多。”
“陸賈分金”是一個曆史典故,源自《史記·郦生陸賈列傳》,其核心含義與辭官歸鄉、為子孫安排生計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惠帝時期,呂太後掌權欲封呂氏家族為王,陸賈(西漢政治家、文學家)因無法勸阻,便稱病辭官回鄉。他将出使南越時所得的寶物變賣為千金,平分給五個兒子(每人二百金),并囑咐他們以此為本錢從事生産。
唐代駱賓王在《帝京篇》中以“陸賈分金将宴喜”形容富貴歸鄉的從容;元代戴表元則用此典對比自身經濟狀況,凸顯其象征意義。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誤将“陸賈”解釋為“富商”,實為史實錯誤。陸賈的身份是漢朝使臣與政治家,非商人。
詞義:陸賈分金,意為陸地上的富商将財富分割成金銀等財物。形容富商的財富盛大而多樣。
拆分部首和筆畫:陸(阝/田:玄)賈(貝)分(刀)金(金)。
來源:《禮記·玉藻》:“縣主分金玉于民。”(玉藻之事——亦曰骊賓,翻新與宅寺二十七,人物酒酺祭器頌辭禮目)
繁體字:陸賈分金。
古時候漢字寫法:陸賈分金。
例句:他開辦了多家公司,陸賈分金,生意紅火,資産豐厚。
組詞:陸地、賈商、分割、金銀。
近義詞:巨商分金、財富分割。
反義詞:貧窮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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