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郦生陸賈列傳》載: 孝惠帝 時, 呂太後 用事,欲王諸 呂 , 陸生 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産。後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後平分家産與子孫以為生計。 唐 駱賓王 《帝京篇》:“ 陸賈 分金将燕喜, 陳遵 投轄正留賓。” 元 戴表元 《質野堂記》:“舟車薪米,傭賃雜費之餘,尚留三千緍,以為 陸賈 分金則不給,以為 蕭何 買田則難多。”
陸賈分金是源自西漢時期的曆史典故,指代公平分配財産或共享資源的處世智慧,後引申為家庭成員間和諧共處、奉養父母的典範。以下從語源、本義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典出《史記·郦生陸賈列傳》:西漢開國功臣陸賈晚年辭官後,将出使南越所得賞賜的千金均分給五子,并約定輪流奉養自己。
原文記載:
“(陸賈)謂其子曰:‘與汝約:過汝,汝給吾人馬酒食極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寶劍車騎侍從者。’”
陸賈要求兒子們輪流提供優渥奉養,去世後由侍奉者繼承剩餘財物,體現其分配智慧與孝道倫理的結合。
字面含義
“分金” 指平分錢財(“金”泛指財物),核心在于公平分配 與責任共擔。
《漢語大詞典》 釋義:“陸賈分金”喻指財物均分或共享資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深層引申
史學評價
班固在《漢書》中沿襲此記載,強化其作為“治家範式” 的權威性(中華書局點校本)。
現代學者王立群指出:“陸賈分金的核心是以經濟手段維系家族秩序,展現漢代士人的家族治理智慧。”(《百家講壇》系列講座)。
文學化用
唐代駱賓王《帝京篇》借“陸賈分金”典故,諷喻權貴貪吝:“陸賈分金将燕喜,陳遵投轄正留賓。”體現其對公平分配精神的推崇。
該典故被廣泛用于描述資源合理配置(如企業管理)、養老責任分擔(社會保障研究)及家族信托制度(法學領域),其倫理價值跨越時代。如清華大學曆史系教授張國剛在《<資治通鑒>與家國興衰》中強調:“陸賈方案的本質是契約精神與血緣倫理的結合,對當代家族治理仍有鏡鑒意義。”
典源參考文獻:
“陸賈分金”是一個曆史典故,源自《史記·郦生陸賈列傳》,其核心含義與辭官歸鄉、為子孫安排生計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漢惠帝時期,呂太後掌權欲封呂氏家族為王,陸賈(西漢政治家、文學家)因無法勸阻,便稱病辭官回鄉。他将出使南越時所得的寶物變賣為千金,平分給五個兒子(每人二百金),并囑咐他們以此為本錢從事生産。
唐代駱賓王在《帝京篇》中以“陸賈分金将宴喜”形容富貴歸鄉的從容;元代戴表元則用此典對比自身經濟狀況,凸顯其象征意義。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誤将“陸賈”解釋為“富商”,實為史實錯誤。陸賈的身份是漢朝使臣與政治家,非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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