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dge] 躲避;讓開
他性情暴躁,人們都有意避讓他
(1).辭讓,謙讓。 宋 蘇舜欽 《上集賢文相書》:“閣下抗章避讓,言論堅正。” 宋 司馬光 《為龐相公讓官表》:“矜其驅策之勤,為日已久;察其避讓之固,於心不欺。” 明 唐順之 《常州新建關侯祠記》:“帥臣避讓,豈我之力,陰有誅之,實徼侯福。”
(2).避開;躲讓。 元 袁桷 《桐柏觀賦》:“丹鳳昔焉以來儀,凡羽厥今以避讓。” 郭沫若 《行路難》下篇一:“汽車的喇叭聲從背面把他們的清夢驚醒了,他們忽然倉皇起來,忙着向路邊避讓。” 許傑 《平湖秋月的紅菱》:“我急忙俯身尋找,她欠身避讓。”
避讓在漢語中是一個行為動詞,指主動退避、讓行以避免沖突或危險,強調基于禮節、安全或規則的主動退讓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古今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躲避;讓開。指為避免沖突或危險而主動退讓。
例:“車輛在狹窄路段應互相避讓。”
《漢語大詞典》
釋義:退避,禮讓。多用于形容人際交往中的謙讓或交通場景中的安全行為。
例:“君子避讓以明禮。”
來源:漢語大詞典·國學大師
《禮記·曲禮上》(儒家經典)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不避讓。”
解讀:此處“避讓”指對尊長的禮節性退讓,體現傳統倫理中的謙卑之道。
來源:中華書局《禮記》原文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避讓)。”
法律意義:避讓在此作為強制性義務,保障公共安全。
新華社報道範例(2023年)
“消防車執行任務時,社會車輛需主動避讓,确保生命通道暢通。”
來源:新華網社會新聞專欄
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語料庫
高頻搭配:“禮貌避讓”“緊急避讓”“互相避讓”,凸顯社會協作與風險規避意識。
“避讓”融合了傳統文化中的禮讓精神與現代社會的規則意識,既是道德修養的體現(如《禮記》),亦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交通法規)。其核心始終圍繞“主動退讓以達和諧”,具有鮮明的社會行為指導價值。
“避讓”是一個動詞,指主動避開、讓出空間或權利以避免沖突或危險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基本含義
由“避”(躲開)和“讓”(退讓)組成,強調通過主動退避來化解潛在矛盾。例如:車輛避讓行人、船隻避讓礁石。
法律與規則場景
常見于交通法規,如“機動車需避讓執行任務的救護車”(體現法定責任),或航海規則中的“避讓義務”, 強調遵守優先權制度。
人際與社交場景
指為避免争執而采取的謙讓态度,如“在意見不合時選擇避讓,維持關系和諧”。此時帶有克制、包容的意味。
與近義詞的區分
示例應用:
該詞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需根據具體場景判斷其側重點(安全、禮儀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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