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罵。《水浒傳》第五二回:“本州 高知府 妻舅 殷天錫 ,要奪屋宇花園,毆駡 柴進 ,吃我打死了 殷天錫 那厮。”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冤獄》:“皂隸之所毆駡,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毆駡”是由“毆”和“駡”(“罵”的繁體字)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以暴力毆打并伴隨言語辱罵的行為。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釋義及語用分析,具體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釋義與詞性
該詞為動詞,指同時實施肢體攻擊(毆打)和語言攻擊(辱罵)的雙重侵害行為。例如《漢語大詞典》定義:“毆,擊也;駡,斥也。合指擊打且斥責”。此行為多表現為情緒失控下的非理性宣洩,常見于沖突激化場景。
結構分析與語源
兩字組合強化了“肢體+語言”的雙重傷害屬性,其合成用法可追溯至明清白話小說,如《醒世姻緣傳》中“毆駡公婆”的表述。
使用場景與法律關聯
該詞多用于描述家庭暴力、社會糾紛等語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罵他人可能構成“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需承擔法律責任(引用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相關條款)。
例句參考:
“鄰裡因瑣事争執,最終演變為互相毆駡,導緻雙方均受輕微傷。”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及法律條文,例句為語言現象模拟。)
“毆駡”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ōu mà(或ōu màn,根據方言或曆史用法差異),由“毆”(毆打)和“駡”(辱罵)兩部分組成,指同時進行肢體攻擊和言語辱罵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毆駡”指打罵結合 的激烈沖突,既包含身體上的毆打,也伴隨語言上的辱罵,多用于描述雙方矛盾激化的場景。例如《水浒傳》中“毆駡柴進”即指對柴進既打又罵的行為。
字源分析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個人沖突、群體争鬥或文學作品中激烈對抗的場面,如《聊齋志異》中“皂隸毆駡良民”。
“毆駡”是兼具肢體與語言暴力的複合行為,多用于激烈沖突的語境。需注意與“毆詈”等近義詞的細微差别,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水浒傳》《聊齋志異》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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