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staurant]∶旧称酒肆或酒店,现在用作饭馆名称
(2) [bartender]∶酒保
(1).酒肆,酒店。《史记·栾布季布列传》“赁佣於 齐 ,为酒人保” 裴駰 集解引《汉书音义》:“酒家作保佣也。” 唐 杜甫 《饮中八仙歌》:“ 李白 一斗诗百篇, 长安 市上酒家眠。” 清 沉复 《浮生六记·闲情记趣》:“ 苏城 有 南园 、 北园 二处,菜花黄时,苦无酒家小饮。”
(2).今用作饭馆、旅馆的通称。如:金陵酒家、岭南酒家。
(3).指酒店主人。《后汉书·李燮传》:“ 燮 从受学,酒家异之,意非恒人,以女妻 燮 。”
(4).指酒保。酒店雇用的人。 清 洪昇 《长生殿·疑谶》:“滴溜溜一片青帘风外舞,怎得个 燕市 酒人来共沽![唤科]酒家有么?”
“酒家”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指酒店、酒馆、酒楼:
《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56页) 释义:“卖酒及供人饮酒的地方。”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701页) 释义:“酒馆,现多用于饭店的名称。”
指酒店的经营者(店主或伙计):
《辞源》(修订本,第3194页) 释义:“卖酒的人家。也指酒店的主人或伙计。” 《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第812页) 释义:“酒店;也指酒店的主人或伙计。”
用作饭店、餐馆的名称: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第738页) 释义:“指酒店,现多用作饭店的名称。”
“酒家”一词的核心含义是指提供酒类销售及饮用服务,或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酒店、酒馆、酒楼)。其词义可延伸指该场所的经营者。在现代,它更常见于作为饭店、餐馆的名称使用,承载着提供餐饮服务的功能。
“酒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指提供酒类或餐饮服务的场所,现代多用作饭馆、酒店的名称。例如“流花湖唐苑酒家”“金陵酒家”等。
部分方言中,“酒家”可能代指饮酒者本人(类似“酒客”),但此用法较罕见。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名称来源,可参考《史记》《后汉书》等古籍,或查阅标注的网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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