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 指天神和地神,泛指神明
吾不知子之牧羊,何所用哉?神祇豈宰殺乎?——唐· 李朝威《柳毅傳》
(1)天神與地神。《書·湯诰》:“爾萬方百姓,罹其兇害,弗忍荼毒,并告無辜于上下神祇。” 孔 傳:“并告無罪稱寃訴天地。”《史記·宋微子世家》:“今 殷 民乃陋淫神祇之祀。” 裴駰 集解引 馬融 曰:“天曰神,地曰祇。” 唐 韓愈 《與孟尚書書》:“天地神祇,昭布森列,非可誣也。”《水浒傳》第九八回:“當下儐相贊禮, 全羽 與 瓊英 披紅掛錦,雙雙兒交拜神祇,後拜 鄔梨 假嶽丈。”
(2)謂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禮記·月令》:“﹝季冬之月﹞乃畢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 鄭玄 注:“天之神祇,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3)泛指神靈。 漢 趙晔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吾自 禹 之後,承 元常 之德,蒙天靈之祐,神祇之福,從窮 越 之地,籍 楚 之前鋒,以摧 吳王 之幹戈。” 晉 葛洪 《神仙傳·郭璞》:“向見日月星辰之精靈,五嶽四海之神祇。”《武王伐纣平話》卷下:“上祭天,下祭地,中祭神祇。” 馮至 《伍子胥》:“他們懷念着故鄉的景色、故鄉的神祇, 伍尚 要回到那裡去…… 子胥 卻要走到遠方。”
“神祇”是漢語中用于指代超自然存在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形和詞源角度拆解分析:
一、單字釋義
二、複合詞内涵 “神祇”合稱時涵蓋天神與地神,代表古代自然崇拜的核心對象。《尚書·微子》記載“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反映其祭祀地位。漢代《白虎通義》進一步界定:“神為天神,祇為地祇,人非天地不生”,體現其作為宇宙秩序象征的哲學意義。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将“神祇”定義為“泛指神靈”,詞義擴展至宗教與民俗信仰中的各類神明。例如道教文獻《雲笈七籤》中“神祇備守,鬼魅消亡”即用此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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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含義
“神”指天神,“祇”指地神(讀音為qí,非zhī),合稱泛指神明或超自然存在。例如唐代李朝威《柳毅傳》中“神祇豈宰殺乎?”即用此意。
文化延伸
在宗教和神話中,“神祇”被描述為超自然的最高存在,可主宰物質世界,但不同文化對其形象和職能的理解存在差異。
多見于古籍、文學作品及宗教語境,如祭祀、神話傳說等場景,表示對天地神靈的敬稱。
正确寫法為“神祇”(shén qí),指天神地神,泛指神明,需避免與形近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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