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酒次。指宴飲間酒至數巡的時刻。 唐 韓愈 《新修滕王閣記》:“公( 王仲舒 )與監軍使燕于此閣,文武賓士皆與在席,酒半,合辭言曰:‘此閣子不修且壞。前公為從事此邦,適理新之,公所為文,實書在壁。’”《宋史·陳規傳》:“ 規 大饗将士,酒半,問曰:‘ 兀術 擁精兵且至,策将安出?’” 元 戴表元 《喜友堂賦》:“與客飲酒,酒半,有客離席而歎。”
"酒半"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宴飲活動進行到中途的狀态。該詞由兩個語素構成:"酒"指代飲酒行為或宴飲場合,"半"表示時間或程度的中段,組合後既指宴會進程過半,又暗含飲酒至微醺的意境。
從構詞法分析,"酒半"屬于偏正結構,語義重心在"半"所修飾的時間節點。古代文獻中常見其用于描述宴席中的特定場景,例如《全唐詩》卷三九二載李賀詩句"酒半題詩逸興多",即描繪酒宴中途文人即興創作的風雅場景。《宋史·禮志》記載宮廷禮儀時,亦用"酒半奏樂"來規範宴飲流程的節點。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衍生出兩層引申義:其一指向禮儀程式的階段性标志,如《朱子語類》所述"酒半而撤豆"的禮儀環節;其二承載着情感表達功能,蘇轼《水調歌頭》"酒半欲醒時"即借物理狀态映射心理感受。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文學創作和古籍研究中仍具特殊表現力。
詞義辨析需注意與"半酒"的區别:前者強調時間維度,後者側重分量描述。清代訓诂著作《說文通訓定聲》特别指出"酒半非量詞,乃時态之記"的語法特征,這一訓釋為理解該詞的深層語義提供了重要依據。
“酒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與古代宴飲文化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酒半(拼音:jiǔ bàn)指宴飲進行到中途的階段,即酒至數巡的時刻。常用于描述宴會中賓客飲酒過半、氛圍漸入佳境的狀态。
場景特征
多用于正式宴席或文人雅集,如唐代韓愈《新修滕王閣記》記載:“酒半,合辭言曰……”,體現酒宴進行到中途時賓客共同發言的情景。
文化内涵
該詞反映了古代禮儀中對飲酒節奏的重視,“半”既指時間進程,也暗含飲酒需適度的傳統觀念。例如詩句“飲酒半酣正好”,即通過“半”強調微醺為最佳狀态。
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語境中可能引申為“未完成”的象征(如提及),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酒半”核心含義聚焦于宴飲中途的特定時刻,常見于古典文獻。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新修滕王閣記》《宋史》等原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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