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 後稷 教民播種五谷。 明 唐順之 《跋李懷琳書絕交書後》:“大則 虞 庭 禹 水, 稷 穡 臯 刑,以至 夔 石 益 獸,各緻其能而相資以成治。”
“稷穑”是漢語中與農耕文化密切相關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分解 “稷”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古代主要糧食作物之一,即粟(小米),後引申為五谷之神或農事代稱。《說文解字》載:“稷,五谷之長”,反映其在古代農業中的核心地位。
“穑”本義指收割谷物,《詩經·魏風》有“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之句,後擴展為農事活動的統稱。
二、組合詞義 “稷穑”連用見于古籍,特指以稷為主的耕作與收獲活動。例如《周禮·地官》記載“辨其稷穑之物”,強調對農作物的分類管理。該詞凝結中國古代“以農為本”的思想,象征糧食生産與社稷安定的關聯性。
三、文化引申 在祭祀文化中,“稷”與“社”(土地神)并稱“社稷”,成為國家政權的象征詞。《禮記·祭法》注疏稱“稷穡之功,配享于天”,體現農耕活動在古代禮儀中的神聖性。
參考資料
“稷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如需進一步探究字形演變,可參考甲骨文中“稷”的插秧動作描述(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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