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後母。 漢 蔡邕 《胡公碑》:“繼親在堂,朝夕定省。”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後娶》:“繼親虐則兄弟為讐。” 唐 趙璘 《因話錄·商上》:“奉繼親 薛太夫人 盡孝敬之道。”
(2).猶結親。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三:“﹝ 張生 ﹞當時獻退賊之策,夫人面許繼親, 張生 托貧僧敬問一耗。”
“繼親”是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繼父母
指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親屬關系,即繼父或繼母。例如:
古義中的“結親”
古代文獻如《董西廂》卷三中,“繼親”可指聯姻或結婚,例如:“夫人禱我退賊之策,願我繼親”。但此用法在現代已較少見。
根據《民法典》,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法律認可的親屬關系需滿足: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現代常用含義以“繼父母”為主。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第107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繼親》是指繼承父母、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的身份,接受其照顧和撫養。這個詞可以用來描述一個人成為他人親屬之後所承受的責任和義務。
《繼親》這個詞由“緒”和“親”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緒”部分,拆分後的筆畫依次為一、丨、一;“親”部分拆分後的筆畫依次為一、冂、亠、亠、丶。
《繼親》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社會,繼承祖先的身份和家業是一種重要的責任和義務,所以産生了這個詞彙來表達這種關系。
《繼親》的繁體字為「繼親」。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繼親的寫法為「續親」。
1.他的父親去世後,他繼親了父親的生意。
2.作為繼親,他有責任照顧所有的家族成員。
1.繼承:指接受遺産、責任或特權。
2.繼母:指父親再婚後的妻子。
3.繼承人:指繼承遺産、職位或權力的人。
4.繼子:指妻子再婚後的子女。
繼承、接納、繼代
放棄、放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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