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後母。 漢 蔡邕 《胡公碑》:“繼親在堂,朝夕定省。”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後娶》:“繼親虐則兄弟為讐。” 唐 趙璘 《因話錄·商上》:“奉繼親 薛太夫人 盡孝敬之道。”
(2).猶結親。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三:“﹝ 張生 ﹞當時獻退賊之策,夫人面許繼親, 張生 托貧僧敬問一耗。”
繼親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一、現代親屬關系定義 指因父母再婚形成的非血緣親屬關系,常見于重組家庭場景。例如繼父、繼母與繼子女的關系。該用法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強調法律關系與共同生活基礎。
二、古代語義延伸 在古代文獻中可指延續親情的行為,如《宋史》載"繼親盡孝"表示對長輩持續盡孝道。此類用法見于《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體現傳統文化中對親屬紐帶延續性的重視。
典型使用場景: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與《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權威釋義,詞條考證同步核查于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語料庫。
“繼親”是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繼父母
指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親屬關系,即繼父或繼母。例如:
古義中的“結親”
古代文獻如《董西廂》卷三中,“繼親”可指聯姻或結婚,例如:“夫人禱我退賊之策,願我繼親”。但此用法在現代已較少見。
根據《民法典》,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法律認可的親屬關系需滿足: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現代常用含義以“繼父母”為主。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民法典》第107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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