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占掠奪他人的財物。《資治通鑒·梁武帝大同十一年》:“牧守多浸漁百姓,使者幹擾郡縣。” 清 杜濬 《唐港耕人歌》:“污萊重使遭浸漁,不如棄向 黃河 水。” 清 張杓 《上楊侯陳善後事宜書》:“揆厥所由,大都承辦不力,兼有浸漁。”
浸漁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多重語義層次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詞源本義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本義指"逐漸侵占水域資源的行為"。"浸"表示漸進性滲透,《說文解字》釋為"泡漬漸漬也";"漁"本指捕魚活動,《周禮》注疏稱"取魚曰漁"。二字組合後形成"通過長期、持續的方式侵占漁業資源"的初始義項。
二、引申涵義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該詞衍生出兩層引申義:
三、現代應用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大詞典》(第七版),當代語境中該詞主要用于:
該詞的語義演變軌迹完整呈現了漢語詞彙從具體到抽象、由物質向制度擴展的典型發展規律,在法制史、經濟史及環境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浸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進行解釋:
指侵占、掠奪他人財物,多用于描述官吏或權力者的剝削行為。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古籍和詞典中被引用,例如:
部分資料(如)提出“浸漁”可引申為長期深入研究某一領域,取“浸”的沉浸之意與“漁”的探索之意結合。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或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義或誤用。
若在文獻中遇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古籍中通常采用“侵占財物”的解釋,而現代語境下可能存在引申用法,但需謹慎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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