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贅婿。清平步青《霞外攟屑.釋諺.進舍女壻》:"《越諺》:'舍,沙去聲。《小繁露》:"今人稱贅婿曰入舍女婿。"亦有所本。《夷堅志》"隗伯山"條雲:"饒州市隗幹三名伯者,淳熙初年蟦州門裡王小三家,作入舍女婿。"'案,越以入舍為進舍,字稍不同,即《公羊傳》注所謂就婿也。就婿即贅婿。"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稱謂》:"﹝入舍女婿﹞今舟山方言稱贅婿為'進舍女婿',亦可印證。"亦作"進門女婿"。
“進舍女婿”是中國傳統婚俗中的特定稱謂,指男子婚後入住女方家庭并長期生活的婚姻形式,也稱“贅婿”“上門女婿”。這一現象源于古代宗法制度下的特殊家庭需求,通常因女方家中無男性繼承人,需招婿延續家族姓氏、承擔祭祀責任和經濟義務。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進舍”即“入舍”,意為進入他人居所定居,體現了傳統社會對男性“從妻居”的禮俗定義。
在文化内涵上,進舍女婿制度反映了中國古代父權與母系力量的博弈。據《中國民俗文化研究》分析,此類婚姻多出現在明清時期的江南地區,男方需籤訂“贅書”,承諾放棄原生家庭財産繼承權,子女姓氏隨母系。現代法律雖未限制婚姻居住形式,但該習俗仍在福建、浙江等地的方言中保留相關稱謂,如溫州話稱“進舍夫”,莆仙語系稱“上門囝”。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已記載相關法律糾紛,說明該現象在曆史上具有普遍性。當代社會學家認為,隨着性别平等觀念普及,“進舍”逐漸脫離貶義色彩,更多成為夫妻自主選擇的生活方式。
“進舍女婿”是一個具有地域特色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指入贅的女婿,即男子婚後定居女方家庭,俗稱“贅婿”。其核心在于婚姻形式中男方“進入”女方家庭居住,因此“進舍”即“進入家舍”之意。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進舍女婿”解釋為“婿家對女婿熱情好客”,這可能存在對古典文獻的誤讀。例如杜牧詩句“進舍女婿來”原意是描述入贅婚姻場景,而非單純表示待客之道。
該詞反映了傳統婚姻制度中“從妻居”的特殊形态,常見于古代經濟弱勢男性通過入贅獲得婚姻機會的社會現象,在浙江等地的方言中仍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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