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赘婿。清平步青《霞外攟屑.释谚.进舍女壻》:"《越谚》:'舍,沙去声。《小繁露》:"今人称赘婿曰入舍女婿。"亦有所本。《夷坚志》"隗伯山"条云:"饶州市隗干三名伯者,淳熙初年蟦州门里王小三家,作入舍女婿。"'案,越以入舍为进舍,字稍不同,即《公羊传》注所谓就婿也。就婿即赘婿。"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释称谓》:"﹝入舍女婿﹞今舟山方言称赘婿为'进舍女婿',亦可印证。"亦作"进门女婿"。
“进舍女婿”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特定称谓,指男子婚后入住女方家庭并长期生活的婚姻形式,也称“赘婿”“上门女婿”。这一现象源于古代宗法制度下的特殊家庭需求,通常因女方家中无男性继承人,需招婿延续家族姓氏、承担祭祀责任和经济义务。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进舍”即“入舍”,意为进入他人居所定居,体现了传统社会对男性“从妻居”的礼俗定义。
在文化内涵上,进舍女婿制度反映了中国古代父权与母系力量的博弈。据《中国民俗文化研究》分析,此类婚姻多出现在明清时期的江南地区,男方需签订“赘书”,承诺放弃原生家庭财产继承权,子女姓氏随母系。现代法律虽未限制婚姻居住形式,但该习俗仍在福建、浙江等地的方言中保留相关称谓,如温州话称“进舍夫”,莆仙语系称“上门囝”。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已记载相关法律纠纷,说明该现象在历史上具有普遍性。当代社会学家认为,随着性别平等观念普及,“进舍”逐渐脱离贬义色彩,更多成为夫妻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
“进舍女婿”是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该词指入赘的女婿,即男子婚后定居女方家庭,俗称“赘婿”。其核心在于婚姻形式中男方“进入”女方家庭居住,因此“进舍”即“进入家舍”之意。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进舍女婿”解释为“婿家对女婿热情好客”,这可能存在对古典文献的误读。例如杜牧诗句“进舍女婿来”原意是描述入赘婚姻场景,而非单纯表示待客之道。
该词反映了传统婚姻制度中“从妻居”的特殊形态,常见于古代经济弱势男性通过入赘获得婚姻机会的社会现象,在浙江等地的方言中仍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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