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定額賦稅。《晉書·良吏傳·王宏》:“督勸開荒五千餘頃,而熟田常課頃畝不減。”《明史·費聚傳》:“時諸将在邊屯田募伍,歲有常課。”
(2).定額。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三:“日作麵兩石,有常課。主者竊增其數,犢至常課即止。”
"常課"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包含兩個核心含義:
一、常規性教學安排 指固定實施的課程或日常訓練項目,最早見于《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國子監常課"。現代用法如: • 學校教育中固定開設的基礎科目(例:語文、數學屬中小學常課) • 專業技能領域的持續性訓練(例:戲曲演員的每日唱腔練習)
二、制度性經濟征收 源自《鹽鐵論》"郡國常課,歲用幾何",特指國家定期征收的賦稅種類。曆史演變包含: • 唐代租庸調制中的固定田租 • 明清時期按季征收的鹽課制度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漢語"偏正結構"特征,"常"作狀語限定中心語"課",整體符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複合詞的釋義規則。商務印書館線上漢語詞典(https://www.cp.com.cn/)與《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6版)均收錄此詞條。
“常課”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定額賦稅
指古代政府按固定額度征收的賦稅,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晉書·良吏傳·王宏》提到“熟田常課頃畝不減”,《明史·費聚傳》記載屯田募伍時“歲有常課”。
定額
泛指固定的數額或日常任務,如宋代郭彖《睽車志》描述“日作麵兩石,有常課”,清代林占梅詩句“鐘魚列案知常課”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賦稅制度或日常生産生活的固定安排,如宋代陸遊詩句“斜陽有常課,緩步上湖堤”中,引申為規律性事務。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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