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五四”愛******動資料·工商學一緻聲讨曹汝霖》:“即囑警士将各學生兩手反綁,視同盜賊。”
警士是漢語中特指警察隊伍中初級警務人員的職級稱謂,屬于警銜制度中的基礎層級。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構成及法律依據三方面詳細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警士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系統中,授予基層警務人員的初級警銜,通常對應一線執法崗位。其職責涵蓋治安巡邏、案件協助、社區服務等基礎警務工作。
會意字,從“言”從“敬”,本義為“戒備、告誡”,引申為維持社會秩序的職業行為。《說文解字》注:“警,戒也”,強調預防與幹預的雙重職能。
象形字,原指執幹戈的衛士,後演變為對專業人員的尊稱。在警銜體系中,“士”層級代表具備專業技能且處于職業初階的執法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條:
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其中警士屬于“警員”等級(含警士長、警士),授予從事基層實戰工作的警務人員,其職級與軍隊中的“士官”相對應。
權威來源說明:
- 《現代漢語詞典》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商務印書館出版,為漢語規範釋義的基準工具書。
- 《說文解字》為東漢許慎所著,是首部系統分析漢字字源的典籍。
- 《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具法律效力。
“警士”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警士由“警”(警戒、警惕)和“士”(士兵、武士)組成,字面含義指能夠警戒和守衛的人,通常指警察或特定職責的士兵。
核心定義
警士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指警察,尤其是執行警戒、守衛任務的警務人員。例如,在“五四”愛國運動相關史料中,曾記載“即囑警士将各學生兩手反綁”,這裡的“警士”即指當時的警察。
曆史與擴展用法
在舊中國,警士還可能包括司法警察體系中的基層人員(如警長、警士),甚至涵蓋鐵路、森林等專業警察機構成員。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或反義詞,可參考詞典工具(如)。
百樓白旄黃钺八角帽北唐砭劑操業層陛場化谄妄喘鳴處法垂拱褚薛代表大忙季節宕跌兒女丑輀輶放狂方任返辔豐彩鳳凰窠搞活高情遠韻顧化豪端何者狐兔糊塗賬桀骜難馴金氣記賬髡僧禮賓鸾縧慢率描摸霂霖鳥吟佩衿貧宗請火啟釁麴餅曲徑肉薄三藩之亂騷殺升堂入室聖藻市牙石影首領驷鐵傥佯駝鷄踠踠頑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