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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任的意思、方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方任的解釋

一方的重任,指地方長官的職位。 三國 魏 曹操 《謝襲費亭侯表》:“雙金重紫,顯以方任;雖不識義,庶知所尤。”《三國志·魏志·滿寵傳》“ 淩 支黨毀 寵 ” 裴松之 注引《世語》:“ 王淩 表 寵 年過耽酒,不可居方任。”《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五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方任,方面之任也。”《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朝旨以董司嶽牧,敷興邦教,方任雖重,比此為輕。” 張銑 注:“方任,謂太守也。言太守雖重,比此司徒侍中之職,太守為輕也。” 唐 權德輿 《送安南裴都護》詩:“莫言方任遠,且貴主憂分。” 清 郝懿行 《宋瑣言》卷上:“ 義康 少而聰察,及居方任,職事修理,性好吏職,鋭意文案,糾剔是非,莫不精盡。”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方任"為漢語中較罕見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從構詞語素及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語素解析

  1. "方"含地域指向,古義指邦國、行政區劃,《說文解字》釋為"併船也,象兩舟省總頭形",後衍生出方位、區域等義。
  2. "任"本義為承擔,《爾雅·釋诂》注"任,佞也",引申為職責、職位,如《周禮》中"以任萬民"指分派職務。

二、複合詞義項

  1. 方面之任:指重要區域的軍政職責,典出《三國志·魏志·張郃傳》"授以方任",特指邊關守将的統轄權。
  2. 地方長官:明清文獻中偶見代指巡撫、總督等封疆大吏,如《明史·職官志》載"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饷,方任最重"。

該詞現代已罕用,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建議查詢《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6卷第987頁獲取完整釋義,或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檢索古籍數據庫驗證具體用例。

網絡擴展解釋

“方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一方的重任,指地方長官的職位”。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延伸說明

“方任”屬于曆史行政術語,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國志》《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來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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