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對某些高級官員的稱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國子監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祿、鴻胪等寺的長官,概稱京堂。在官文書中稱京卿,一般為三品、四品官。中葉以後,成為一種虛銜。《儒林外史》第二四回:“按察司升了京堂,把他帶進京去。”《清史稿·德宗紀二》:“癸未,賞道員 蔡鈞 四品京堂,充出使 日本 大臣。”
京堂
基本釋義
明清時期對中央機構高級官員的統稱,特指各寺、院、監等衙門的正副長官,如大理寺卿、太常寺少卿等。其名稱源于衙署多設于京城,故稱“京堂”,屬正三品至正五品官員,地位次于六部尚書但高于地方官員。
曆史演變與品級
職能與地位
京堂官直接參與中央政務決策,如大理寺卿負責複核刑部案件,太常寺卿主持祭祀典禮。其職權雖低于六部堂官,但因接近權力核心,在官員體系中具有重要影響力。清中葉後,部分京堂職位逐漸虛銜化,但品級與俸祿仍保留。
來源
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京堂”的條目解釋,及《曆代職官表》(清代黃本骥編)中關于明清中央官職的記載。
“京堂”是明清時期對中央部分高級官員的稱呼,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定義與起源
該詞源于明清官制,字面意為“堂上之官”,特指在京城各重要衙門擔任正職的長官。清代文獻中,這類官員在正式文書中多稱“京卿”。
涵蓋的官職範圍
主要包括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國子監,以及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祿寺、鴻胪寺等機構的主官。這些官職通常為三品或四品,屬于中央行政體系中的中高層職位。
職能演變
清中葉後,“京堂”逐漸演變為虛銜,常加授給地方官員或品級較低但職責重要的官員,以示榮寵或提升待遇。例如《儒林外史》提到“按察司升了京堂”,即通過虛銜體現身份變化。
相關文獻例證
除史書外,文學作品如《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清史稿·德宗紀》等均有記載,反映了該詞在曆史語境中的實際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的職能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清史稿》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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