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定罪。鞠,通“ 鞫 ”。《史記·李斯列傳》:“於是羣臣諸公子有罪,輒下 高 ( 趙高 ),令鞠治之。” 宋 陸遊 《知興化軍趙公墓志銘》:“有 江州 統軍官 王益 者,坐事下吏,更 江州 、 鄂州 鞠治。”
"鞠治"是一個古代漢語司法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審訊手段查明案情真相并作出判決。《漢語大詞典》對該詞的釋義為"審訊定罪",包含司法審查與刑罰裁量雙重含義。該詞由"鞠"(審訊)和"治"(處斷)兩個語素構成,完整呈現古代刑事司法程式。
在詞源學層面,"鞠"字最早見于西周金文,本義為審訊囚犯,《周禮·秋官》鄭玄注明确記載"鞠謂窮理罪狀";"治"字在先秦典籍中多指裁斷政事,如《韓非子·揚權》"聖人執要,四方來效,虛而待之,彼自以之"。二字組合形成的"鞠治",完整保留了上古司法活動的程式特征。
從司法實踐角度,《史記·酷吏列傳》記載張湯"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的典故,其中"訊鞫"即對應"鞠治"的審訊環節。這種司法行為具有三個特征:①必須形成書面記錄(爰書);②遵循"五聽"審訊原則;③最終形成判決文書(論報)。
現代語境中,該詞主要應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其與"鞫治"存在字形差異但語義相通,屬于異體詞現象。需要區分的是,與普通"審理"相比,"鞠治"更強調通過刑訊獲取口供的辦案方式,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鞠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鞠治(拼音:jū zhì)指審問定罪的過程,其中“鞠”通“鞫”(jú),意為審訊、查問,“治”則指處理或懲治。該詞常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強調對罪行的調查與裁決。
該詞屬古漢語用法,現代較少見,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如需擴展了解,可參考《史記》《宋史》等古籍,或漢典()、查字典()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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