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規賦稅。 宋 陳亮 《書林勳<本政書>後》:“顧其間将使隸農耕良農之田,納租視其俗之故,經賦出於良農,而隸農出軍賦,疑非隸農所利。” 宋 葉適 《著作正字二劉公墓志銘》:“ 福 之支邑,月責羨錢而無經賦,正字盡罷之,後請緩輸數月,帥為併寬旁縣。”《元典章·戶部九·勸農》:“農桑國家經賦之源,生民衣食之本。”
經賦是漢語中的複合詞,需從“經”與“賦”的本義及引申義綜合解析:
“經”的本義與引申
《說文解字》釋“經”為“織縱絲也”,本指織布時的縱線,引申為常道、規範(如“五經”)及治理、籌劃(如“經營”)。在財政語境中,“經”特指常規的稅收制度,如《周禮·天官》載“以九賦斂財賄”,鄭玄注:“賦,口率出泉也。”
“賦”的本義與演變
“賦”從“貝”(財物)、“武”(武力),《說文》釋“斂也”,本義為征收田稅。後擴展為文體名稱(如《詩經》六義之一),指鋪陳叙述的韻文,如《文心雕龍·诠賦》:“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志。”
“經賦”的複合含義
經濟制度記載
《周禮·地官·大司徒》詳述“九賦”體系,包括邦中、四郊等稅種,奠定後世“經賦”制度基礎。
《新唐書·食貨志》載:“凡賦役之制……課戶每丁租粟二石;其調隨鄉土所産。”體現唐代經賦的實物征收特征。
文體理論溯源
《文心雕龍·诠賦》界定賦體“受命于詩人,拓宇于楚辭”,強調其源于《詩經》的經典性。
班固《兩都賦序》稱賦“或以抒下情而通諷谕,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呼應“經”的教化功能。
“經賦”在當代漢語中主要保留曆史語義,指:
中國古代按田畝、人口定期征收的賦稅制度,屬國家財政核心組成部分。其制度設計見于《周禮》《唐六典》等法典,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特征,與“徭役”“雜稅”相區别。
參考資料
“經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經賦”指常規賦稅,即國家按固定标準征收的稅賦。這一含義在宋代文獻中尤為常見。例如:
曆史背景
在宋代,“經賦”屬于國家財政的基礎收入,與臨時性賦稅(如軍賦、羨錢)相對。《元典章》進一步将其與“農桑”關聯,視為國家經濟命脈。
經濟富裕(較少用)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國家經濟富裕”,但這一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的誤讀。
作為姓名的寓意
若拆解為“經”與“賦”的組合,可引申為“才能卓越、治理有方”,但屬于現代命名文化中的象征性解讀,與曆史詞義無關。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食貨志》或陳亮、葉適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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