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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詭的意思、激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激詭的解釋

(1).矯情立異。《後漢書·獨行傳·範冉》:“ 冉 好違時絶俗,為激詭之行。”《三國志·魏志·和洽傳》:“古之大教,務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詭之行,則容隱僞矣。” 清 劉大櫆 《潘在澗時文序》:“ 老聃 、 莊周 ,使為激詭; 商鞅 、 李斯 ,使為變亂。”

(2).标新立異。 金 王若虛 《滹南詩話》卷中:“ 東坡 《雁詞》雲:‘揀盡寒枝不肯栖。’以其不栖木,故雲爾;蓋激詭之緻,詞人正貴如此。”

(3).毀譽過當。《後漢書·班固傳論》:“若 固 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 李賢 注:“激,揚也;詭,毀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激詭”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含義可從權威漢語辭書中獲得解釋。以下是根據多部權威漢語詞典對其含義的詳細解析:

  1. 基本釋義:激烈而奇異;偏激詭異

    • 該詞由“激”與“詭”二字組合而成。“激”本義指水流受阻而濺射,引申為猛烈、強烈、偏激;“詭”本義指責求、要求,引申為欺詐、奇異、怪異、違反常情。
    • 因此,“激詭”的核心含義是指言行、性情或行為方式激烈、偏激,且帶有奇異、怪誕、不合常理的特點。它描述一種既強烈沖動又不同尋常,甚至可能顯得乖張、難以理解的狀态或行為。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2. 具體内涵:

    • 偏激而怪異: 指人的言論、行為或性格過于極端、激烈,同時表現出奇特的、不合常規的特點。例如:“其行激詭,不為世人所容。”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 矯情立異: 有時含有故意做出激烈、奇異的行為以标新立異、嘩衆取寵的意味。指為了顯示與衆不同而采取過分的、違反常情的方式。來源:《中文大辭典》(中文大辭典編纂委員會)
    • 激烈而狡詐(古義): 在更早期的用法中,“詭”可能更側重其“欺詐、狡詐”的本義,“激詭”可理解為激烈而狡詐。但這種用法在現代理解中已不常見,現代辭書釋義更側重于“奇異、怪異”這一引申義。來源:《重編國語辭典》(台灣教育部)
  3. 使用語境:

    • “激詭”通常用于形容人的性格、言論、行為或處事方式。
    • 它是一個帶有貶義或批評色彩的詞語,常用來描述那些過于極端、不近人情、難以捉摸或刻意标新立異的行為。
    • 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書面語或對曆史人物、事件的評述中。

“激詭”意指激烈、偏激且奇異、怪誕,不合常理。它形容一種言行舉止或性格特質,既表現出強烈的沖動性或極端性,又帶有明顯的怪異、反常特征,常含貶義,指其矯揉造作或難以被常人所接受。

網絡擴展解釋

“激詭”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多個來源可歸納為以下解釋:

1.矯情立異

指故意違背常情或世俗,以标榜獨特。例如《後漢書·獨行傳·範冉》提到範冉“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強調其行為刻意與時代風氣對立。這一用法多含貶義,暗含對過度标新立異的批評。

2.标新立異

與“矯情立異”相近,但更側重刻意追求與衆不同。如金代王若虛在《滹南詩話》中評價蘇轼詩句時,認為其用詞“激詭”即标新立異。

3.毀譽過當

指對他人的評價過于極端,或褒貶失實。《三國志·魏志·和洽傳》提到“激詭之行,則容隱僞矣”,說明此類行為易導緻虛僞。


使用特點與背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語境,可參考《後漢書》《滹南詩話》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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