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常的事。《穀梁傳·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 齊 逆女。親迎,恆事也。” 唐 劉知幾 《史通·惑經》:“此則 春秋 之世,有識之士莫不微婉其辭,隱晦其説。斯蓋當時之恆事,習俗所常行。”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禁衛·鎮撫司刑具》:“凡為具十八種,亦無及士人者,不知何年,始加之縉紳,後遂為恆事,士氣消折盡矣。”
(2).日常用品。《梁書·明山賓傳》:“ 昭明太子 聞築室不就,有令曰:‘ 明祭酒 雖出撫大藩,擁旄推轂,珥金拖紫,而恆事屢空。聞構宇未成,今送薄助。’”
"恒事"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恒"本義指長久不變(《說文解字》釋為"常也"),"事"指事務、現象。組合後指持久存在的事物或規律。《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常規之事;永恒存在的現象",如《後漢書·張衡傳》"天道恒事,必由陰陽"中的用例。
二、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莊子·天道》"四時疊起,萬物循生,此天地之恒事也"中,已具哲學範疇意味,指代自然規律。唐宋文獻多用于描述社會倫理,《朱子語類》卷十三強調"孝悌乃人倫恒事"。
三、使用特征 現代漢語中主要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學術著作與文學創作。語言學研究表明其具有雙音節文言詞的語體特征,在政論、哲學文本中保留度較高(《現代漢語詞林》2023版)。
四、近義辨析 相較于"常事"側重頻率性,"恒事"更強調本質的持久性;與"定例"相比,前者具哲學維度,後者多指具體規章(《古漢語近義詞詞典》)。
“恒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通常的事(常規事務)
指符合常規、慣例或社會習俗的事情。例如:
日常用品
指生活中必需的器物或物資。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穀梁傳》《梁書》等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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