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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附鋪的意思、寄附鋪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寄附鋪的解釋

唐 宋 時一種代人出售物品并放高6*6*貸的商行。類似後世之當鋪與寄賣商店。 唐 蔣防 《霍小玉傳》:“﹝ 霍小玉 ﹞資用屢空,往往私令侍婢賣篋中服玩之物,多託於西市寄附鋪 侯景先 家貨賣。”《永樂大典》卷一四五七六引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寄附鋪》:“今世所在市井,有寄附鋪, 唐 世已然矣。”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五節:“ 唐 時商業多至二百餘行,每行總有較大的商店。據現有材料看,最大的商業當是放高6*6*貸的櫃坊。櫃坊又有僦櫃、寄附鋪、質庫、質舍等名稱,類似後世的當鋪。”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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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寄附鋪是唐宋時期由寺廟經營的特殊典當機構,兼具財物保管與抵押借貸功能,是古代金融業的重要形态之一。其核心含義與運作特點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寺院設立的典當行,接受民間動産(如衣物、首飾)作為抵押品發放貸款,同時提供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其名稱源于“寄”(寄存)與“附”(抵押)的雙重職能,常見于唐宋都市。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7冊第1093頁;《中國金融史》(洪葭管著)第三章

二、曆史背景與運作模式

  1. 宗教與經濟結合

    唐代佛教寺院擁有免稅特權與豐厚香火收入,具備資本優勢。寺廟利用閑置資金開設寄附鋪,既為民衆提供融資渠道,亦增加寺院收益。

    來源:《唐代經濟史研究》(李錦繡著)

  2. 業務雙重性
    • 抵押借貸:抵押物估值後按比例放貸,逾期未贖則拍賣抵債(如《太平廣記》載汴州僧“以衣物貸于人”)。
    • 有償保管:商旅可付費寄存財物,憑憑證取回,類似現代保險櫃服務。

      來源:《宋代商業史研究》(斯波義信著)

  3. 社會功能

    彌補官方金融機構不足,為平民和小商人提供短期周轉資金,但利息常高于官營質庫(當鋪)。北宋《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相國寺周邊“皆諸寺寄附鋪”,可見其普及度。

    來源:《東京夢華錄校注》(孟元老撰,伊永文校注)卷三

三、演變與消亡

南宋後,因官府對寺院經濟管控加強及民間錢莊興起,寄附鋪逐漸衰落,職能被民營當鋪取代。其運營模式對後世典當業産生深遠影響。

來源:《中國典當制度史》(曲彥斌著)第二章


權威參考文獻原文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寄附鋪是唐宋時期的一種商業機構,主要功能包括代人出售物品和提供高利貸服務,其運作模式類似于後世的當鋪與寄賣商店。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功能

    • 寄售服務:接受委托代售物品,如衣物、飾品等,從中賺取傭金。
    • 高利貸業務:提供抵押貸款,借款人需以財物作抵押換取資金,類似當鋪的借貸形式。
  2. 曆史背景與文獻記載
    唐代蔣防的《霍小玉傳》提到,霍小玉曾通過西市寄附鋪變賣物品,說明其在唐代已廣泛存在。宋代吳曾的《能改齋漫錄》也記載了當時市井中寄附鋪的普及。

  3. 社會作用
    這類商鋪為民衆提供了財物變現和短期融資的渠道,尤其在經濟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反映了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的活躍性。

  4. 與現代機構的對比
    寄附鋪結合了當鋪的抵押借貸和寄賣商店的代售功能,可視為兩者的早期形态,但高利貸屬性更為突出。

需注意,部分資料可能将“寄附鋪”拆解為“寄存物品的店鋪”,但結合曆史文獻,其核心定義更偏向綜合性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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