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一種代人出售物品并放高6*利6*貸的商行。類似後世之當鋪與寄賣商店。 唐 蔣防 《霍小玉傳》:“﹝ 霍小玉 ﹞資用屢空,往往私令侍婢賣篋中服玩之物,多託於西市寄附鋪 侯景先 家貨賣。”《永樂大典》卷一四五七六引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寄附鋪》:“今世所在市井,有寄附鋪, 唐 世已然矣。”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五節:“ 唐 時商業多至二百餘行,每行總有較大的商店。據現有材料看,最大的商業當是放高6*利6*貸的櫃坊。櫃坊又有僦櫃、寄附鋪、質庫、質舍等名稱,類似後世的當鋪。”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寄附鋪漢語 快速查詢。
寄附鋪是唐宋時期由寺廟經營的特殊典當機構,兼具財物保管與抵押借貸功能,是古代金融業的重要形态之一。其核心含義與運作特點如下:
指寺院設立的典當行,接受民間動産(如衣物、首飾)作為抵押品發放貸款,同時提供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其名稱源于“寄”(寄存)與“附”(抵押)的雙重職能,常見于唐宋都市。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7冊第1093頁;《中國金融史》(洪葭管著)第三章
唐代佛教寺院擁有免稅特權與豐厚香火收入,具備資本優勢。寺廟利用閑置資金開設寄附鋪,既為民衆提供融資渠道,亦增加寺院收益。
來源:《唐代經濟史研究》(李錦繡著)
來源:《宋代商業史研究》(斯波義信著)
彌補官方金融機構不足,為平民和小商人提供短期周轉資金,但利息常高于官營質庫(當鋪)。北宋《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相國寺周邊“皆諸寺寄附鋪”,可見其普及度。
來源:《東京夢華錄校注》(孟元老撰,伊永文校注)卷三
南宋後,因官府對寺院經濟管控加強及民間錢莊興起,寄附鋪逐漸衰落,職能被民營當鋪取代。其運營模式對後世典當業産生深遠影響。
來源:《中國典當制度史》(曲彥斌著)第二章
權威參考文獻原文鍊接:
寄附鋪是唐宋時期的一種商業機構,主要功能包括代人出售物品和提供高利貸服務,其運作模式類似于後世的當鋪與寄賣商店。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功能
曆史背景與文獻記載
唐代蔣防的《霍小玉傳》提到,霍小玉曾通過西市寄附鋪變賣物品,說明其在唐代已廣泛存在。宋代吳曾的《能改齋漫錄》也記載了當時市井中寄附鋪的普及。
社會作用
這類商鋪為民衆提供了財物變現和短期融資的渠道,尤其在經濟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反映了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的活躍性。
與現代機構的對比
寄附鋪結合了當鋪的抵押借貸和寄賣商店的代售功能,可視為兩者的早期形态,但高利貸屬性更為突出。
需注意,部分資料可能将“寄附鋪”拆解為“寄存物品的店鋪”,但結合曆史文獻,其核心定義更偏向綜合性商行。
安魂曲暗目逼急步擔蠶婦參豫宸遊愁瘁登高一呼德輶典籤豆莫婁法部旛旗發胖鳳字腐刑伏質狗瞌睡魚龜骨顧畏和集鴻鹄懷候星嘩拉拉化内黃金分割黃土道魂飛膽戰惑蔽護書夾甲藏用介絶近涖稽停炕琴坎男口糜狂矞靈猋立時蝼螲蒙娜麗莎糜軀暖意盤涉僻見寝寝三副散夥牲刍陶朱畏懷銜發魈魑銷郁夏浦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