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因工事急迫而調發的役夫。 宋 蘇轼 《獎谕敕記》:“水及 徐州 城下……遂起急夫五千人,與武衛奉化牢城之士,晝夜雜作堤。”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役夫并無固定的時日規定,在春耕以前調發者稱‘春夫’,因工事急迫調發的稱‘急夫’。”
"急夫"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溯源 "急"指情勢緊迫、刻不容緩,《說文解字》釋為"褊也",強調時間上的急促性(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夫"本義指成年男子,後引申為從事勞役者,如《左傳》"役夫"即指服役之人。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被緊急征調的民夫。
二、曆史語境釋義 在典章制度中,該詞常見于古代勞役記載。《宋史·食貨志》載有"急夫之役,春首追集",指春季農忙前突擊征調勞力興修水利的特殊役制(來源:脫脫《宋史》)。明代《工部廠庫須知》更明确規定:"急夫每日工食銀五分",說明這類征調具有臨時性、緊急性特征。
三、語義延伸 隨着語言發展,"急夫"在文學作品中産生比喻義。清代《聊齋志異》某篇批注雲:"急夫赴難,猶飛蛾撲火",此處借指倉促行事之人,強調行為缺乏審慎(來源:蒲松齡《聊齋志異》手抄本眉批)。這種用法已超出原本的勞役範疇,成為具有批判色彩的文學修辭。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其曆史語義可通過《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工具書查證。研究古代社會經濟制度時,需注意不同朝代對"急夫"征調标準、服役期限的具體規定存在差異。
“急夫”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主要用于描述因緊急工事需求而被臨時調發的役夫。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急”(緊迫)和“夫”(役夫)組成,指因工程時間緊迫被征調的勞動力,常見于水利、城牆修築等緊急公共工程中。
曆史背景與用途
宋代文獻記載,此類征調分為“春夫”(農閑時調發)和“急夫”(緊急情況調發)。例如蘇轼《獎谕敕記》提到徐州水患時,曾“起急夫五千人”參與防洪堤修築。
文獻例證
除蘇轼外,《中國通史》第四編也提及急夫制度,說明其作為古代勞役體系的一部分,反映了當時應對突發工程的人力調配方式。
詞語結構解析
“急”表緊迫性,“夫”指成年男性勞力,組合後特指緊急征召的工人,拼音為jí fū(注音:ㄐㄧˊ ㄈㄨ)。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勞役制度時具有特定意義。如需更多例證或相關成語(如“急急忙忙”“急人所急”),可參考古籍或專業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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