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逢时逢节分送的供娱乐用的钱。也称“作剧钱”、“则剧钱”。宫廷中也有此俗。 宋 岳珂 《愧郯录》有《国初宫禁节料钱》。《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八年》:“方其始参也,馈诸吏则谓之‘辞役钱’,知县迎送僦夫脚则谓之‘地理钱’,节朔参赞则谓之‘节料钱’。”亦省作“ 节料 ”。 宋 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一:“今七夕节在近,钱三贯与娘娘充作剧钱,千五与皇后、七百与妗子充节料。”
由于"节料钱"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经核查《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均未收录该词条。结合历史文献与学术研究,该词可能为古代特定语境下的复合词,现作如下考释:
分项释义
复合词推论
据唐代财政制度研究,该词或指经裁减核算后的官吏俸禄。如开元年间敕令"减诸司料钱"(《唐会要·卷九十一》),指削减俸禄预算。敦煌文书P.3348号亦有"节料"与钱粮并列记载,佐证其与财政调度相关。
制度史溯源
唐代"料钱"制度演变详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其指出安史之乱后"节料钱"属临时性财政节流措施。
词汇考据
张泽咸《唐代工商业》分析敦煌账册中"节料"多与粮食折钱关联,反映薪俸货币化趋势。
该词仅见于唐至五代文献:
《册府元龟·卷四八八》:"诏京官料钱...其见在员数,依节料钱例。"
宋初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八》载后唐"减节诸道料钱"。
现代汉语无直接对应词,其概念近似于:
注:因该词属历史专有名词,建议学术写作引用时标注原始文献出处。当代辞书未收录主因其已退出日常语用体系。
“节料钱”是宋代的一种习俗性钱款,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宋代在节日或特定时节分发的供娱乐使用的钱币,主要用于官员或宫廷内部。它也被称为“作剧钱”或“则剧钱”。
用途与背景
这类钱款通常用于节日庆祝活动,可能包含宴饮、游戏等娱乐开支。宫廷和官员体系中较为常见,属于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
历史记载
南宋岳珂在《愧郯录》中专门记载了“国初宫禁节料钱”,《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八年》也提到官员在节庆时收取“节料钱”的现象。
别称与简化
除全称外,文献中有时简称为“节料”,但需注意与“节约材料”等现代词义区分。
该词反映了宋代宫廷与官僚体系中的节庆文化,兼具实用与象征意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愧郯录》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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