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對官吏三年考績的大計之典。 唐 李德裕 《丞相鄒平公新置資福院記》:“ 建中 初,先僕射以柱下史參 梓潼軍 計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二·大計部院互讦》:“内外計典,皆吏部、都察院主持商搉。即有未愜,亦調劑兩平;未有察事既竣,部院復自相攻者。” 清 魏象樞 《刑科奏疏》:“竊惟計典三年一舉,關係吏治,實為重大,矢公矢慎,責在撫按藩臬諸臣矣。”
"計典"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性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對官吏進行定期考核的制度,尤指每三年一次對官員政績的全面考察與評定。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計典(jì diǎn)
指古代中國(特别是明清時期)每三年舉行一次的官吏考核制度。由上級官員或朝廷特派人員對地方官吏的政績、品行、能力等進行綜合評議,以此作為官員升遷、降職或留任的依據。
來源:《漢語大詞典》(紙質版)第11卷,第217頁。
考核周期
源于明代"大計"制度,每三年對地方官員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與京官的"京察"(六年一次)并列,合稱"考成法"。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考成法"條目。
考核内容
包括錢糧征收、司法公正、民生治理、教化推行等,考核結果分為"卓異""稱職""平常""不稱職"四等。
來源:《明史·職官志》載:"外官三年一朝,曰大計,以定黜陟。"
執行機構
由吏部與都察院共同主持,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參與初評,最終結果呈報皇帝裁定。
來源:《清史稿·選舉志》:"大計以四格核其等:曰守,曰才,曰政,曰年。"
構詞解析:
"計"指核算、考核(如"考計");"典"指制度、法則(如"典章"),合稱即"考核之典制"。
來源:《說文解字注》"計,會也,算也";"典,五帝之書也"。
文獻用例: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典禮部》載:"計典屆期,乃國家激揚大典。"印證其作為國家重要制度的地位。
現代漢語中,"計典"一詞已罕用,但與其相關的考核邏輯仍存續于公務員管理制度中。其核心精神(定期績效評估)可類比當代組織管理的"KPI考核""任期評議"等概念。
來源:《中國古代官制研究》(中華書局,2019年)第305頁論及古代考績制對現代行政體系的借鑒意義。
“計典”是古代中國對官吏進行定期考核的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古代對官吏每三年進行一次考績的“大計之典”,即通過系統評估官員政績、品行來決定升遷或降黜。
二、核心特點
三、延伸說明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對官員管理的規範化,通過定期考核實現“黜陟幽明”的治理目标。清代魏象樞曾強調其重要性:“計典三年一舉,關係吏治,實為重大”。
注:現代語境中該詞已不常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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