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誡整肅;告誡。《元典章·戶部九·立社》:“愚意以為合行申明舊例,令社長依前勸課農桑,誡飭遊蕩,防察姦非,不管餘事,則百姓富。” 清 王筠 《菉友肊說》:“ 宰我 一生,多受 孔子 誡飭,而其善為説辭,為諸賢所不及。”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書苑折枝》:“ 梁簡文帝 《誡當陽公大心書》:‘立身之道,與文章異。立身先須謹重,文章且須放蕩。’案:帝王立言,誡飭其子,而謂作文‘且須放蕩’,非大有把握,那能爾耶?”
“誡饬”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iè chì,其核心含義是訓誡、告誡,通常指通過嚴肅的言辭或行動糾正他人的錯誤行為或不良傾向。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通過訓導、整肅的方式告誡他人,以達到改正錯誤或規範行為的目的。例如上級對下級的警示,或長輩對晚輩的教導。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典或《元典章》相關内容。
《誡饬》是一個漢語詞語,意為警告、勸告、規勸。
《誡饬》的首字部首為言,次字部首為食。《誡饬》的總筆畫數為11,首字的言部有7畫,次字的食部有4畫。
《誡饬》是古代漢語詞彙,來源于《詩經·大雅·诰命》中的一句詩:“天恺讴言,日月其曆;鄭韋編诰,誡饬時诒。”這句詩意為天子歡欣喜悅地讓人民知道,太陽和月亮照亮了大地;而鄭國的韋編既寫了聖旨,也規勸人們及時表白感恩之情。
在繁體字中,《誡饬》的寫法為《誡饬》。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詞語《誡饬》的字形有所不同。首字部分的“言”在古時候寫作“訁”,次字部分的“食”在古時候寫作“飼”。
1. 母親用嚴厲的誡饬教育了孩子。
2. 老師經常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的誡饬。
1. 規誡: 意為規勸、警告。
2. 勸誡: 意為勸告、規勸。
3. 警誡: 意為警告。
勸告、告誡、規勸、規誡
許諾、鼓勵、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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