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nformal letter]∶形式比較簡便的、非正式公文的信件——區别于公函
(2) [memo,memorandum]∶記載某些具體事務或預期文件提要的簡短的或非正式的記錄
機關團體發出的形式比較簡便、非正式公文的信件,區别于公函。如:對方發來便函,通知我們開會的日期。
便函是漢語中表示非正式公函的常用詞彙,指代格式簡便、内容簡短的事務性往來信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便函指“機關、團體等發出的形式比較簡便、非正式的公函”,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行文屬性
屬于平行或下行文種,適用于單位内部或不相隸屬機構間的日常事務溝通,如工作協調、材料催交等場景,不具備正式公文的強制效力。
格式特征
區别于帶有紅頭文件編號的正式函件,通常采用普通信箋書寫,不标注密級、緊急程度等要素。中國公文寫作研究會指出其結構可簡化為“稱謂+正文+落款”三部分。
語體風格
内容聚焦單一事務,語言簡明直白。商務印書館《漢語語體學綱要》強調其表述應“避免繁複套話,直接陳述事由”,常見于現代辦公系統中的電子工作聯繫單等載體。
該詞源可追溯至明代官府文牍制度,在《萬曆會典》中已有“便箋往來”的記載,現代行政體系中仍保持着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實用價值。
“便函”是漢語詞彙,指形式簡便、非正式公文的信件,通常用于機關團體或日常事務的溝通。以下是詳細解釋:
便函的核心作用是簡化溝通流程,適用于非正式、低約束力的場景。如需正式文件或涉及法律效力的内容,則需使用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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