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查事實。《南齊書·王融傳》:“上以虜獻馬不稱,使 融 問曰:‘ 秦 西 冀 北,實多駿驥。而 魏主 所獻良馬,乃駑駘之不若。求名檢事,殊為未孚。’”
“檢事”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檢事”指核查事實,強調對事件或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證。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
源自《南齊書·王融傳》:“求名檢事,殊為未孚。”此處指對外邦進獻的馬匹進行事實核查,以确認其是否符合宣稱的品質。
目前文獻中未明确記載其近義詞,但可根據語境替換為“核查”“查證”等現代詞彙。
漢典、滬江詞典等均将其解釋為“核查事實”,印證了該詞的核心含義。
檢事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官府中的監督和掌管法律檢查案件的官職。
檢事的拆分部首是扌(手字旁),它的筆畫數為10畫。
檢事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并在《爾雅》和《康熙字典》等古代字典中有記載。它由手字旁的“扌”與“政”組成,表示手握政事的官員。
檢事的繁體字為檢事。
在古代,檢事的寫法為“檢”而不是現代漢字中的“檢”。
1. 這位官員曾任京城的檢事,善于處理各種案件。
2. 他(她)畢業後進入了地方法院,擔任了一名檢事。
調查員、審訊、辦案、律師、刑警、公安、司法、法律。
官員、監察官、法官、審判員。
罪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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