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查事實。《南齊書·王融傳》:“上以虜獻馬不稱,使 融 問曰:‘ 秦 西 冀 北,實多駿驥。而 魏主 所獻良馬,乃駑駘之不若。求名檢事,殊為未孚。’”
"檢事"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法律術語,其核心意義可從詞源和實際應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該詞由"檢"與"事"組合而成。"檢"字本義指書匣的封題标志(《說文解字》),引申為核查、約束之意;"事"指具體事務。組合後形成"核查事務"的基礎含義,該構詞法符合古代漢語動賓結構的造詞規律。
二、實務應用 在法律領域特指三類含義:
三、現代語言應用 當代主要作為曆史法律術語使用,在比較法研究領域仍用于指代日本、韓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官職務(如日本《檢察廳法》規定的"檢事"職務序列)。該詞在現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曆史詞彙,其現代對應詞為"檢察官"。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曆代刑法志》數字資源庫)
“檢事”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檢事”指核查事實,強調對事件或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證。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
源自《南齊書·王融傳》:“求名檢事,殊為未孚。”此處指對外邦進獻的馬匹進行事實核查,以确認其是否符合宣稱的品質。
目前文獻中未明确記載其近義詞,但可根據語境替換為“核查”“查證”等現代詞彙。
漢典、滬江詞典等均将其解釋為“核查事實”,印證了該詞的核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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