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奸詐。故,巧詐。《後漢書·董卓傳》:“其中有為 傕 ( 李傕 )所枉系者, 傕 恐 茂 ( 裴茂 )赦之,乃表奏 茂 擅出囚徒,疑有姦故,請收之。”
“奸故”是一個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史研究領域,其核心含義指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尤其特指性犯罪(如強奸)。以下是基于權威辭書及古籍的詳細解釋:
奸(姦)
故
“奸故” 即“故意行奸”,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違法仍刻意實施性侵害或其他犯罪行為。
《唐律疏議·雜律》
規定:“諸奸者,徒一年半;強者,流三千裡。”疏議注明:“奸故者,謂有心犯法”,強調主觀故意是量刑關鍵。
來源:《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中華書局點校本)。
《大清律例·刑律》
對“犯奸”條目的解釋中,将“奸故”與“過失”對立,明确“故犯者加重其刑”。
來源:《大清律例》卷三十三(法律出版社影印本)。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收錄“奸故”詞條:
奸故(jiān gù)
釋義:故意犯罪,特指蓄意實施通奸、強奸等行為。
例句:“按律,凡因奸故殺人者,斬立決。”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4冊,第218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法學史研究中,“奸故”常作為分析古代刑法主觀要件的例證:
“唐律區分‘故殺’與‘過失殺’,‘奸故’與‘奸過失’,體現‘原心定罪’原則。”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
“奸故”是古代律法中的複合詞,強調犯罪行為的故意性,尤指性犯罪。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現代漢語已罕用,但仍是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術語。
"奸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讀音為jiān gù,其含義可拆解如下:
《後漢書·董卓傳》中記載:“傕恐茂赦之,乃表奏茂擅出囚徒,疑有姦故”,此處“姦故”即指控裴茂有奸詐欺瞞的行為。
該詞多用于描述曆史人物品行(如權臣弄權),若需現代場景應用,建議使用“欺詐”“虛僞”等更通用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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