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奸诈。故,巧诈。《后汉书·董卓传》:“其中有为 傕 ( 李傕 )所枉系者, 傕 恐 茂 ( 裴茂 )赦之,乃表奏 茂 擅出囚徒,疑有姦故,请收之。”
“奸故”是一个古代汉语中的法律术语,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史研究领域,其核心含义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尤其特指性犯罪(如强奸)。以下是基于权威辞书及古籍的详细解释:
奸(姦)
故
“奸故” 即“故意行奸”,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违法仍刻意实施性侵害或其他犯罪行为。
《唐律疏议·杂律》
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强者,流三千里。”疏议注明:“奸故者,谓有心犯法”,强调主观故意是量刑关键。
来源:《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中华书局点校本)。
《大清律例·刑律》
对“犯奸”条目的解释中,将“奸故”与“过失”对立,明确“故犯者加重其刑”。
来源:《大清律例》卷三十三(法律出版社影印本)。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收录“奸故”词条:
奸故(jiān gù)
释义:故意犯罪,特指蓄意实施通奸、强奸等行为。
例句:“按律,凡因奸故杀人者,斩立决。”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4册,第21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
法学史研究中,“奸故”常作为分析古代刑法主观要件的例证:
“唐律区分‘故杀’与‘过失杀’,‘奸故’与‘奸过失’,体现‘原心定罪’原则。”
来源: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
“奸故”是古代律法中的复合词,强调犯罪行为的故意性,尤指性犯罪。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现代汉语已罕用,但仍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术语。
"奸故"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读音为jiān gù,其含义可拆解如下:
《后汉书·董卓传》中记载:“傕恐茂赦之,乃表奏茂擅出囚徒,疑有姦故”,此处“姦故”即指控裴茂有奸诈欺瞒的行为。
该词多用于描述历史人物品行(如权臣弄权),若需现代场景应用,建议使用“欺诈”“虚伪”等更通用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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