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verseer;supervisor;taskmaster;steward;sporter;foreman]∶負責使一隊工人如期完成工作的監督者
(2) [supervise work;oversee]∶在廠礦、工地監督工人工作
(1).監督工作。《水浒傳》第六十回:“﹝ 宋江 ﹞叫 李雲 、 陶宗旺 監工,添造房屋并四邊寨栅。”《紅樓夢》第二五回:“原來遠遠的一簇人在那裡掘土, 賈芸 正坐在山子石上監工。” 茅盾 《子夜》十七:“聽說 徐州 附近掘了新式的戰壕,外國顧問監工,保可以守一年!”
(2).監督工程的官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百工鹹理,監工日號,毋悖于時,毋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 鄭玄 注:“於百工皆理治其事之時,工師則監之,日號令之,戒之以此二事也。”《文明小史》第四三回:“房子造的不堅固,自然要找到監工承辦委員,於是把 張寳瓚 傳了上去。”
(3).指舊時工礦企業中的工頭。 郭小川 《礦工不怕鬼》詩:“喝血吃肉的 日本 監工,啃骨頭的 中國 把頭和‘大櫃’,橫沖直撞的狗腿子,活活地把礦工的人命催。” 陳學昭 《工作着是美麗的》上卷三七:“‘呀!監工回來了!’她多少是帶着一點嘲弄。”
監工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詞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圍繞勞動監督展開。從構詞法分析,“監”表示察看、督察,“工”指勞動生産活動,組合後構成動賓式合成詞,讀音為jiāngōng(陰平+陰平)。
該詞在具體使用中存在兩種詞性:
動詞用法:指對勞動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動作行為,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監工強調實地督促工人按時完成生産任務”。這種用法常見于工程管理領域,如“項目經理每日到工地監工”。
名詞用法:特指承擔勞動監督職責的人員。《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在勞動現場負責監督的人員”,如清代文獻《工部則例》記載“營造工程須設監工二員”。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該職位多存在于建築、制造等行業。
從語義演變觀察,《國語辭典》揭示其詞義發展軌迹:明代以前多作動詞使用,清代開始名詞化用法逐漸普及,反映工業化進程中勞動分工細化的語言現象。當代語境下,該詞常與“質量管控”“進度管理”等專業術語搭配使用,體現現代管理學的監督職能特征。
“監工”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但核心均圍繞“監督與管理”展開。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監工指負責監督工人勞動或工程進度的人員,常見于建築、制造等行業。其角色既包含現代工程中的管理者(如工地監工),也涵蓋曆史上的工頭或官吏。
施工監督
安全管理
進度控制
監工需具備專業知識(如工程規範)、管理協調能力及責任心,部分崗位要求持有監理工程師資格。
若需了解監工的具體工作流程或行業規範,可參考建築法規或監理标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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