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款,講和。《明史·盧象昇傳》:“ 象昇 即言:‘ 元忠 講款,往來非一日,事始於 薊門 督監,受成於本兵,通國聞之,誰可諱也。’”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五:“勝則獻帕,不勝則又代為講款,以誤我追師。”
“講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協商、談判達成協議,特指古代政治或軍事沖突中雙方為平息争端而進行的議和活動。該詞由“講”(商讨、商議)與“款”(條款、規約)二字構成,體現了協商過程與成文約定的雙重語義。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時标注其最早用例可追溯至明代文獻,如《明史·外國傳》中“遣使講款”即指派遣使者進行和平談判。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二商》中“兄弟講款”的表述,則擴展應用于家族内部矛盾的調解,顯示詞義從政治領域向日常交際的延伸。
在語言學特征層面,“講款”屬于動賓式複合詞,常見于書面語體。其近義詞“議和”“媾和”更強調結果狀态,而“講款”側重協商過程。現代漢語中雖不屬高頻詞彙,但在曆史研究、古籍解讀等領域仍保持特定使用價值。
參考來源:
“講款”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拼音:jiǎng kuǎn
核心釋義:指“議款,講和”,即通過協商達成和解或停戰協議。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來源中均有體現,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如《明史·盧象昇傳》和清代魏源的《聖武記》均有相關用例。
曆史語境
主要用于軍事或外交場景,表示雙方通過談判結束沖突。例如:
其他解釋
提示:如需具體文獻例句或文化背景擴展,可參考《明史》《聖武記》或侗族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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