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官府以議價交易為名向民間強制征購糧食。始于 北魏 。《魏書·食貨志》:“又收内郡兵資與民和糴,積為邊備。”《新唐書·宦者傳上·高力士》:“和糴不止,則私藏竭,逐末者衆。”《中州集》卷七引 金 李節 詩:“棓頭打出和糴米,丁口籤來自願軍。”
"和籴"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糧食征購制度,指官府以議價名義強制征購民間糧食的財政措施。該制度在不同曆史時期呈現以下特征:
一、制度定義與起源 "和籴"一詞始見于《漢書·食貨志》,字面含義為"協商買賣"(《說文解字》釋"和"為相應,"籴"為買谷)。實為政府為解決軍需民食,以官方定價征購糧食的行政手段。漢代已現雛形,北魏始成定制。
二、唐宋時期的發展
三、制度特點與争議
四、曆史影響 該制度雖在特定時期緩解了糧食危機,但強制征購導緻農民負擔加重,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重要因素。元代王祯《農書》記載因此産生的"谷賤傷農"現象,印證了其經濟調控功能的異化過程。
“和籴”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經濟制度,其含義和演變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和籴是北魏至明清時期政府以“議價交易”名義強制征購民間糧食的官買制度。字面中“籴”(dí)意為買入糧食,與“粜”(tiào,賣出糧食)相對。
曆史演變
實施特點
名義上為“議價交易”,實際多通過行政手段攤派,甚至演變為變相賦稅,導緻民間負擔加重。例如金代李節詩中提到“棓頭打出和籴米”,側面反映強制性質。
争議與補充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提到和籴為“祭祀禮儀”,但此說法與其他權威曆史記載矛盾,可能為混淆或訛誤,建議以經濟制度解釋為主。
提示:若需深入考證,可參考《魏書》《新唐書》等原始文獻,或結合宋代財政史研究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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