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子》中指寓賦役于農田的制度。《管子·乘馬》:“方六裡,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馬也。一馬,其甲七,其蔽五。一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車兩。器制也。”
"器制"一詞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一、器物制度(先秦典章) 指古代禮樂制度中關于器物規格的典章規定,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審曲面勢,以饬五材,以辨民器"的記載。《說文解字》将"器"解釋為"皿也","制"作"裁也",合指通過規範标準制作禮器。這種制度在青銅時代達到鼎盛,《禮記·王制》記載"宗廟之器不粥于市",說明特定器物的使用受禮法約束。
二、器械規制(工程術語) 《墨子·備城門》中"為機巧之制"的記載,指軍事器械的構造标準。宋代《武經總要》記載弩機制作"以山桑為身,檀為弰",明确材料與工藝要求。明代《天工開物》冶鑄篇詳述"凡鑄鼎,模用泥土,範金合土"的制作流程,體現器制包含技術規範。
該詞現代多用于考古學和工藝史研究,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學大辭典》将"器制"定義為"古代器物制作的形制規範與工藝标準"。北京大學《中國古代物質文化》課程指出,商周青銅器的"範鑄法"是器制發展的典型代表。
“器制”是《管子》中提出的一個古代制度概念,主要與軍事賦役和農田管理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文獻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器制指《管子·乘馬》中記載的「寓賦役于農田」的制度。其核心是将軍事裝備、兵力征調與農田分配相結合,通過土地面積核算賦役負擔。
制度背景
根據《管子》原文記載,以「方六裡」土地作為核算單位(一乘之地),每乘配備四匹戰馬。具體配置包括:
原文解析
這種制度通過公式化計算實現賦役分攤。例如:
$$每乘所需總人力=甲士數+白徒數=28+30=58人$$
将58人的軍事需求對應到「方六裡」的土地範圍内,形成标準化賦役體系。
曆史意義
器制體現了春秋時期「兵農合一」的治國思想,通過量化标準減輕民衆負擔,同時保障軍事需求,與《管子》主張的「務本饬末則富」經濟理念相契合。
如需進一步研究,可查閱《管子·乘馬》原文及漢代注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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