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夏曆十二月(丑月)為歲首的曆法。屬 殷 正。 唐 楊炯 《公卿以下冕服議》:“夫改正朔者,謂 夏後氏 建寅, 殷 人建丑, 周 人建子。”參見“ 三正 ”。
"建丑"是古代曆法術語,指以夏曆十二月(丑月)作為歲首的曆法制度。該詞出自《爾雅·釋天》,屬中國天文曆法體系中的"月建"系統,具體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本義 "建"指北鬥星鬥柄所指方位,《說文解字》釋為"立朝律也",引申為确立時間基準;"丑"為地支第二位,《淮南子·天文訓》載"丑者,紐也",象征陽氣始萌而未發的狀态。二者結合構成确立丑月為年度起始的特殊曆法。
二、曆法特征 據《漢書·律曆志》記載,商朝采用建丑曆,将冬至所在月定為歲首,形成"以十二月為正"的曆法體系。這種制度與周朝建子曆(以十一月為歲首)、秦朝建亥曆(以十月為歲首)共同構成三代歲首演變序列,體現古代"改正朔"的政治傳統。
三、文化影響 《禮記·月令》鄭玄注指出,建丑曆對應《周易》中的"地澤臨卦",反映"二陽升長,陰氣猶盛"的天道運行規律。漢代經學家伏勝在《尚書大傳》中強調"商以季冬為正月",印證該曆法在殷商祭祀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其遺迹至今可見于殷墟甲骨文的月食記錄。
文獻參考:
“建丑”是一個古代曆法術語,其核心含義與殷商時期的曆法制度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以夏曆十二月(丑月)作為一年歲首的曆法體系,屬于殷正(即商朝使用的曆法)。這一制度與夏朝的建寅(以寅月為歲首)、周朝的建子(以子月為歲首)并稱為“三正”。
部分詞典(如)提到“建丑”作為成語形容相貌丑陋,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現代誤傳或次要引申義,建議以曆法解釋為主。
如需進一步了解“三正”體系或殷商曆法細節,可參考、4、6的擴展内容。
保苗長路蠢迪春生賜勞擔不起定實犯不出縫紩富平津跟丁管蕭痼疾赫赫之光合量合縱箭筩交绮饑憊進赴精芒激湍戢翼犒賞三軍饋爨困瘼累旬兩鴈隨車砱礫玲珑透漏六六鱗慮周藻密密附磨盾撚弄滂沛甓甃破罐子破摔期朝秋期婘婘傷苦讪棄設衣適要黍糕順默四先生宋株搜斥素書鐵頁子筒灑推崇備至托慮兔死狗烹捥發罔效鮮車怒馬洗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