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夏历十二月(丑月)为岁首的历法。属 殷 正。 唐 杨炯 《公卿以下冕服议》:“夫改正朔者,谓 夏后氏 建寅, 殷 人建丑, 周 人建子。”参见“ 三正 ”。
"建丑"是古代历法术语,指以夏历十二月(丑月)作为岁首的历法制度。该词出自《尔雅·释天》,属中国天文历法体系中的"月建"系统,具体释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字源本义 "建"指北斗星斗柄所指方位,《说文解字》释为"立朝律也",引申为确立时间基准;"丑"为地支第二位,《淮南子·天文训》载"丑者,纽也",象征阳气始萌而未发的状态。二者结合构成确立丑月为年度起始的特殊历法。
二、历法特征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商朝采用建丑历,将冬至所在月定为岁首,形成"以十二月为正"的历法体系。这种制度与周朝建子历(以十一月为岁首)、秦朝建亥历(以十月为岁首)共同构成三代岁首演变序列,体现古代"改正朔"的政治传统。
三、文化影响 《礼记·月令》郑玄注指出,建丑历对应《周易》中的"地泽临卦",反映"二阳升长,阴气犹盛"的天道运行规律。汉代经学家伏胜在《尚书大传》中强调"商以季冬为正月",印证该历法在殷商祭祀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其遗迹至今可见于殷墟甲骨文的月食记录。
文献参考:
“建丑”是一个古代历法术语,其核心含义与殷商时期的历法制度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指以夏历十二月(丑月)作为一年岁首的历法体系,属于殷正(即商朝使用的历法)。这一制度与夏朝的建寅(以寅月为岁首)、周朝的建子(以子月为岁首)并称为“三正”。
部分词典(如)提到“建丑”作为成语形容相貌丑陋,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是现代误传或次要引申义,建议以历法解释为主。
如需进一步了解“三正”体系或殷商历法细节,可参考、4、6的扩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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